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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利聊政采(125期):厅长成被告,投诉高速增长难题如何破解?2017年12月8日,广西南宁。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分组讨论进行中。三十多个省市区的政府采购分管厅长踊跃发言,如何应对供应商的质疑投诉,成为热议的一个话题。 一位分管厅长说,有次他上法庭做被告,为了照顾外地来的供应商,庭审一直从早上9点到下午2点,他也整整站了5个小时,没喝一口水,感触很深;另一位分管厅长说,他不仅在所在省上过法庭,而且还被起诉到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当过被告。说到这里,听取发言的财政部副部长刘伟插话说,厅长当被告,要适应啊!供应商懂得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进行维权,这是好事儿。 厅长当被告,什么感觉?感觉到了法律的严肃;感觉到了规范的必要;感觉到了政府采购的重要。没有抱怨;没有排斥;没有委屈。记者在现场深切感受到了开明;感受到了理解;感受到了自信。 大家知道,政府采购是个巨大的细分市场,2016年采购规模超过了3万亿元,各类供应商高度关注,积极投身其中,其正当权益应当被维护。这个权益包括:知情权、参与权、获利权和监督权。供应商的监督是最有力的监督。设计救济制度是保障法律有效实施的核心手段,每一个法律体系都有相应的救济制度。质疑投诉就是《政府采购法》设定的救济制度。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依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程序可以进行询问、质疑和投诉,不满意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是行政诉讼。从宏观层面上,财政部门应理性看待供应商的投诉,接纳供应商的监督,促进政采的各项规范与公平,并对政府行为进行纠错,这是依法行政的需要,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 近两年来,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案件呈现复杂多样、集中增长的态势。2014年,各级财政部门共收到供应商投诉1525起,比2013年增加446起。2016年,全国举报投诉案件超过5000起,达到5011起,分别是2015年、2014年的1.5倍和3倍多。有人说,越是市场成熟,供应商的维权意识就越强。采购大省的广东,尽管规则相当完备,市场相对开放,但是投诉仍然不少。2016年,广东共收到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396件,比上年同期增长150%多,广东省财政厅作出的政府采购行政复议决定有32件,12件被提起行政诉讼。再看重庆,2014年收到投诉26起,2015年收到投诉41起,增长57%;2016年收到投诉92起,增长124%。 分析这些数据,我们不难看出,这两年举报投诉案件呈现井喷趋势,2016年全国每天平均发生14起以上政府采购投诉案件。厅长作为被告出庭也就不足为怪了。这些投诉案件,涉及提供虚假材料、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的居多。当然,也有采购人、代理机构对质疑答复不规范导致的,还有属于个别供应商滥用权利的恶意投诉。 如何更好地应对投诉案件大量增长的现象呢? 财政部副部长刘伟对此出了道思考题,他希望大家努力,一起破解政府采购投诉专业化制度建设滞后的问题。 目前的现状是,处理投诉案件的人员力量不足,和专业化机制建设滞后,财政部门的工作能力与投诉数量激增不相匹配。应该怎么办呢?如何完善投诉处理专业化机制建设呢?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娄洪介绍了财政部为此采取的三项举措。 第一项,推进政府采购执法标准化建设,11月财政部发布了首批10个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包括7个投诉案,3个举报案,涵盖了货物、服务和工程等各种类型。目的是促进各级财政部门对同类案件的法规适用统一、处理尺度统一、处理结果一致,防止出现“同错不同罚”的现象。 第二项,财政部国库司配合条法司加快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修订工作,完善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处理。 第三项,制定实施《财政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专项内控办法》,细化办案流程,规范业务标准,加强防控措施,实现各个环节有据可查,将责任落实到人。 此外,面对举报投诉案件的井喷态势,各地财政部门也在不断完善供应商投诉处理机制。例如,重庆市探索形成了争议处理前置的管理模式。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后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告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从政策把握、调查取证、操作程序等方面进行业务指导,督促采购人、代理机构提高质疑答复质量,努力将争议化解在质疑阶段,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