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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利聊政采(134期):工会发福利需要走政府采购程序吗?

马上要过年了,人们最关心的就是,单位工会给你发了什么福利。单位工会给职工购买并发放福利物品需要走政府采购程序吗?前段时间,在易采通APP有问有答频道中,就有人提出这样的问题。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某学校工会拟采购米、面、油等物品,用予给职工发放春节福利,按照市场价估价为50万元,学校工会委托同级政府采购中心实施公开招标。采购中心发出招标公告,有商家提出质疑,认为学校工会购买这些物品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不宜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中心认为是接受学校工会委托,公开招标采购并无不妥,于是作了书面答复。但商家对此答复不满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财政部门受理后,认定商家投诉事实客观存在,工会购买这类用于发放福利的物品不在集中采购目录内,可以不由采购中心实行集中采购,于是责令采购中心终止了本次招标采购,改由学校自行采购。  

这个案例引出两个问题:一是工会购买福利物品是否属于政府采购范围?二是采购中心能不能接受学校工会的委托实施集中采购?  

先看第一个问题,工会采购福利物品是否属于政府采购范围?  

我们知道,按照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传统节日,可以给会员以实物形式发放福利品。要以实物形式发放,就要去采购,自然会涉及到采购物品的方式和采购程序。关于政府采购范围,《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这里,《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所作出的定义,是对《政府采购法》调整的政府采购范围的界定,即,在采购主体上,界定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资金属性上,界定为使用财政性资金;在获取的方式上,界定为采购;在采购对象上,界定为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首先,从采购主体来看,各级工会组织属于团体组织,学校工会是基层工会组织,符合《政府采购法》对采购主体范围的定义,其实施的采购行为应当属于政府采购范围。  

其次,从资金属性上看,学校工会购买福利物品使用的资金是工会经费。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由五部分组成,一是会员缴纳的会费;二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者建会筹备金;三是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是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补助;五是其他收入。学校工会经费来源也不外乎这五部分,其中主要是工会会员个人交纳的会费和学校机关财务拨缴的经费。从学校工会经费的构成来看,并非全部都是财政性资金,因此单从资金属性来看,工会购买福利物品的所使用的工会经费并不完全属于财政性资金,就不属于《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范围。  

再次,从获取的方式上看,学校工会用于给职工发放福利的物品需要从市场上采购,而从《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四款对采购的定义来看,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而一般情况下,购买用于给职工发放福利的物品是符合采购定义的。但实际上,这种购买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以合同方式获得。  

再次,从采购品目上看。《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五款规定,"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学校工会所要购买的米、面、油等物品尽管属于本法规定的物品,属于政府采购范围。但是,《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二款对 "物品"作了明确的界定,即"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物品,而从各地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来看,几乎没有将这些福利物品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学校工会本次采购的物品从单价上说也没有达到采购限额标准。因此,工会购买的这些物品不包括在政府采购范围以内。  

第二个问题,采购中心能不能接受学校工会的委托实施集中采购?  

采购中心是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第十六条规定,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理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的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代理采购。按照本法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能定位,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接受采购人委托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从这点来说,工会购买的这些物品,没有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也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可以自行采购,但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代理采购,或者委托代理机构采购。因此,采购中心接受学校工会委托代理采购福利物品并不违法。  

因此,我认为,工会组织购买用于给职工发放的福利物品不完全属于《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范围,可以不实行政府集中采购。但是,如果工会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接受委托采购。如果工会自行采购福利物品,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实施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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