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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利聊政采(144期):报价最低却没中标,什么情况你知道吗?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一个供应商通过了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报价最低却没有中标。落标供应商往往会质疑评审不公,这种情况多见多发,不仅影响了项目进度,还给政府采购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扰。这不,最近又发生了一起。 一个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20万元,采用综合评分法。有6家供应商投标,经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后剩下了4家公司,报价分别为:A 115万元,B 108万元,C 101万元,D 98万元。4家公司提供的货物均代理不同的生产厂家和品牌。经过评审,报价108万元的B公司综合得分最高,其余3家公司的得分排名依次为A、D、C。评审结果公告后,D公司提出质疑,声称自己报价最低,中标是理所当然的,为何让报价次高的投标人中标,肯定是综合评分计分错误。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原评委会成员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与原评审结果一致。 这个案例可以给出一个结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政府采购项目,报价最低不一定能中标。为啥这么说呢?且听我细细分解。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和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综合评分法的定义是,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由此可见,采用综合评分法,有两个中标条件:一是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二是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只有这两个条件都具备,才有可能中标。 87号令第五十五条还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这意味着,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决定最后得分的因素,价格占三成以上或者一成以上权重。也就是说,综合评分法拼的是综合因素,价格只是其中一项因素,技术、质量和服务等因素的得分也很重要。综合得分最高的才能中标。 据此我认为,采用综合评分法,价格不是至关重要的决定因素,还要考虑技术、质量、服务等其他评分因素。这也是综合评分法与最低评标价法的本质区别。我以一个管理系统项目为例,分三种情况来说明。 一是与中小企业或者节能环保产品同台竞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要求,在评审过程中,给予小微企业产品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也就是说,小微企业如果享受6%的价格扣除,评审价格按其报价的94%计算。如果不是中小企业,报价最低也有可能不中标。另外,如果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或者节能产品清单内产品,在评审过程中,可以获得相应的加分。如果你投的产品不是节能或者环保产品,因为不享受价格扣除,同样的报价得分要低于环保节能产品。 二是商务分缺失。在商务评分内容中,有信誉、财务状况、业绩、售后服务,以及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商事合同条款的相关内容。如项目“售后服务(30分)”要求:“1、投标人具有2人以上专业服务人员,能够提供2小时以内上门服务,计20分;否则不计分。2、投标人提供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包含响应时间、设备质量保证期、日常维护内容的,计10分。方案中内容缺项或未提供本项目售后服务方案的计0分。”有的投标人不仅没有提供专业人员的证明材料,而且售后服务方案缺胳膊少腿,评审专家评分时只能一一对号入座,该扣的分一律照扣。投标人价格分很高,如果商务分丢失太多,同样不能中标。 三是技术参数没有完全响应。在技术评分内容中,有技术参数、技术力量、设备设施、设备优化、智能化管理、项目实施方案等,这些内容又分成更细的量化考核指标。如视频信息处理设备有8项参数要求,有的投标人只响应了其中几项,那么按照《综合评分表》中技术响应程度20分的计分要求,毫无疑问至少要扣掉10分。失去10分,报价最低,不中标也是可能的。 综合上述情况,如果遇到中小企业或者是节能环保产品;商务分缺失太多;技术参数没有完全响应等情况,原有的价格优势就会抵消殆尽。综合评分法比拼的是综合实力,保持综合优势的才会中标。如果只有价格优势,而商务评分和技术评分很低,不中标也是正常的。希望投标报价低却没有中标的供应商理解,努力减少不必要的质疑投诉,同时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及其投标的应答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