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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利聊政采(189期):分包项目采购人可派几名代表评标?

采购活动中,经常遇到采购人把分散在本单位不同部门相近的采购项目打成一包,作为一个独立的采购项目进行采购。也会遇见把不同部门不同类型的采购项目分类别独立打包,然后几包合并成一个项目进行采购。

大家知道,分包项目的评标工作是按包进行的。这就引出一个问题,评标委员会如何产生?采购人需要派几名代表参加评审?今天,亚利就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层面,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

业务单一或规模较小的单位,采购量不大,采购品目单一,经费由单位集中管理,分包采购情况就会较少。但是像高等院校、大型医疗机构之类采购人,一个单位职工上千人,内设部门几十个。不同部门的采购需求千差万别,单位内部招标采购工作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合并同类项打成一包和拆分不同品类分包采购的情况则相当普遍。

政府采购分包采购项目,采购人到底可以派出几名代表参加评审呢?大家知道,做政府采购工作,凡事必须依法依规。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都没有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法律法规中所称的“评标委员会”,指的都是针对某一个采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所以,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要判断分包段的采购项目是一个采购项目,还是每个包段都是一个独立的采购项目?

如果分包的采购项目是一个整体采购项目,那么采购人代表的数量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即可。这种情况下,无论该项目包含几包,无论各包预算金额有多大,也无论各包差异有多大,采购人只能按该采购项目总预算派出相应人数的代表参加评标活动。如果不同的包段是不同的采购项目,则采购人代表应该按不同包段的实际情况分别配置。同时,评审专家也应该按不同包段采购项目的专业特点进行抽取配置。

如何判断进行分包的采购项目中不同包是不是独立的采购项目呢?我认为,独立的采购项目具有六个特点:一、包段之间没有法律层面的关联性;二、不同包段供应商可分别投标;三、中标供应商按中标包段独立签定合同;四、按签订的合同独立实施供货或服务;五、按合同单独验收;六、按合同单独支付。

可见,分包采购的项目中各包完全符合以上六个特点。分包采购的项目各包应该按不同的采购项目来对待,采购人代表人数不能按总包派出,而应该根据不同分包单独安排相应的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工作。

2018年度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涉及分包采购的项目全年有18个。所有分包采购的项目中不同包号都是按独立采购项目来处理的,不同包号的评审专家与采购人代表也都是按照项目的特点来安排的。有的分包采购项目只有一个评标委员会,有的分包采购项目则可能有多个评标委员会。2018年5月3日,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操作了一个竞争性磋商项目是非常典型的一例:2018年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览服务政府采购项目(BGPC-C18031-1,BGPC-C18031-2),共13包,采购内容非常复杂。可以说,包括采购人代表在内,没有一个专家能同时具备这13包所需的专业知识。

亚利也了解到,其他省份也是按北京市的方法处理采购人代表的数量,没有听说过为此引发的异议。

实际上,我们每个人的知识储备都是有限的,不可能同时成为所有行业的专家。同样,在复杂的分包政府采购项目中,某些项目不可能由一组专家完成所有包号的评审。我们需要按不同的类别分别抽取不同专业的专家。采购人代表也需按不同包号的专业特点,派出具备相应专业知识的代表去完成相应包号的评审。

当然,作为政府采购的责任主体,采购人在安排本单位采购事宜时,要统筹考虑,充分照顾不同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该单独打包采购的单独打包,该分包的合理分包,该合并打包的合并打包。需要分包采购的,则尽可能把相近的项目放到同一采购项目里,既方便专家抽取,又方便采购人派出相应专业和数量的代表参与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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