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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利聊政采(193期):品目清单来了,绿色政采机制强化了吗?

大家可能还记得187期音频,聊的话题是“节能环保清单不再公布,意味着什么?”

本期,亚利就来聊聊品目清单执行机制落地后,会有哪些变化?对采购人、对供应商、对评审专家而言,意味着什么呢?

今天是4月2号,刚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财库〔2019〕19号文——《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此前的3月2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出了财库〔2019〕18号文——《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近期备受关注的节能产品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终于揭开了神秘的面纱。

节能品目清单不到4页、包括18个品目(强制执行9类、非强制执行9类)、38个强制标准、2个推荐标准;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容仅4页、 50个品目、33个强制标准,与此前动辄上万页的两张产品清单相比更明晰了。

从产品清单到品目清单,看似一个词的差别,实则是一个颠覆性的变革。为什么这么说呢?

实行绿色政府采购制度,其初衷是发挥政府用户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和消费者对企业和个人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但两张清单的推出在一定程度上分割了政府和消费市场,造成了清单产品的“政府特供”和“政府定制”,形成了环保节能产品在某种程度上的市场不可比,价格不可控。下面实际发生的这个案例就颇具代表性。

某医院委托一集采机构就风冷热泵机组进行采购,预算金额400万元。采购文件对评标办法的规定是: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所投机组在有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页复印件,投标产品和清单内型号规格必须一致。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要求对其进行核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技术分各项为0分,且不得中标。若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要求,项目作废标处理。

投标截止后,有A、B、C三家公司参与,投标价格分别为398万元、300万元、265万元。经评标委员会核查,只有A公司的机组在节能清单中,毫无疑问其他两家公司无法中标。但有资格中标的A公司,其投标价远远高出其他两家公司。中标结果发布后,B、C两家公司都提出质疑,理由是A公司的中标价远远高于市场平均价,应当判定为无效标。

这让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左右为难。冷门机组一般属于新型技术,生产厂家本来就少,再加上进入清单需要做节能认证,必须投入一定的成本和费用,因此很多厂家不愿意进入节能清单。这样一来,节能清单中此类产品少之又少,极易造成价格垄断。实际上,这一问题是实行产品清单十多年中一直难以克服的顽疾。

案例中,企业认证缺乏动力、进入产品清单后抬高价格现象,在实施品目清单后有望得到改善。那么,实施品目清单制对采购人,对供应商,对评审专家而言意味着什么呢?

我认为,实行品目清单制对采购人而言是个利好。由于要打破认证机构的垄断而且要去行政化,每个品目引进几家认证机构进行竞争,势必会提高认证效率,降低认证费用,从而使作为采购人的政府用户可以买到技术相对更好、价格更优的产品与服务。又由于品目清单中带有明确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采购人确定采购标准有依据了,更便捷了。

对评标专家而言,实行品目清单同样是个利好。依据品目清单中的标准,审核供应商的认证证书,就可以完成以往逐个字节、逐个产品、逐个型号去审查的繁琐工作,减轻了评审负担。

对供应商而言,实行品目清单的好处可以说不一而足。降低认证费用、减少认证环节,自主推出新产品,自主选择认证机构。既不用担心新产品赶不上产品清单发布的节奏,也不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来应对这两张清单。当然啦,由于认证的便利和低成本,将吸引更多厂家自愿地进行节能环保认证,更便捷地拿到认证证书。这样会使参与认证的供应商大大增加。那种像上述案例中风冷机组供应商费力挤进产品清单高额获利,这样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

从全局上看,实行绿色政府采购制度,推行品目清单找到了很好的落脚点。从中,业内人士看到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实际行动;看到了政府采购标准化的春天;看到了化繁为简的高效评审机制;看到了“放管服”在政府采购中的坚实步伐。

总之,绿色政府采购制度将因品目清单机制的落地得到强化而非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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