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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利聊政采(200期):邀请无关人员见证评标,可以吗?

财政部近期发布了第八百四十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读来感觉有点意思。这是一个举报案件,举报人反映:某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入评标现场见证评标过程。这样做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招标程序违法,中标结果应当无效。

财政部对此的处理结果是,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不属于中标结果无效的情形。但同时责令采购代理机构就评标现场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限期改正。

87号令第六十六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说,政府采购的评审是在严格保密状态下进行的。那么,谁能进入评标现场呢?87号令规定,采购人代表和评标现场的组织人员,可以在现场。而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在采购实践中,还有招标人为了彰显评审环节的公正,特别邀请公证人员、社会监督员等进入评审现场见证评标。有关专家提醒,这些做法与87号令的规定不符。政府采购活动必须以合法合规为前提。

延伸思考一下,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可以进入评审现场吗?采购人的纪检人员可以进入评审现场吗?财政部门的监督人员可以进入评审现场吗?要搞清正确的做法,可以回听《亚利聊政采》第147期、148期和151期,那里有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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