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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利聊政采(240期):因疫情暂停的采购项目,后续怎么办?

经过全国人民一个多月的艰苦努力,眼下疫情正趋于平缓,各地企业相继复工,各行各业开始步入正轨。那么,因疫情暂停的采购项目接下来该怎么办呢?

与同行交流得知,有人认为,这些非紧急采购项目既然暂停了,在疫情没有完完全全结束的这段时间,不如直接终止采购,等疫情过后再走程序,重新采购,这样更加直截了当。

但也有同行认为,因疫情暂停的非紧急采购项目,有的变成了比较急需的项目。为了防止项目大量积压,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疫情一结束立即启动采购,尽快发布恢复采购公告,保证等标期除去中止时间外符合法定的20日。对于需求发生变化的项目,只要是法律规定发布公告可以变更的事项,比如交货期,按规定发布补充公告进行变更即可。这样,可以节约一部分时间,尽早恢复正常的采购秩序,有助于采购工作提升效率。

我认同第二种观点。采购项目暂停不是废标,中止不是终止。因此,项目暂停不属于《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废标后重新采购的法定情形,也不属于非标方式终止采购的法定情形,而是要重启采购程序,在哪里暂停从哪里开始。亚利发现,各地对于紧急采购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快速响应疫情需要的同时,暂停了不少非紧急采购项目,暂停或延期的主要节点是在采购信息公告环节。当然,合同签署、合同履约、质疑投诉等环节也程度不同地受到了影响。

对于暂停的项目,接下来怎么办呢?我认为,对定标后的其他环节的恢复,比如签订合同,较为简单。对于公告期间暂停的项目恢复,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主要有两种情形:

一是涉及交货期或技术参数等调整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公告发布时间和程序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是如果涉及资格调整的或采购标的变化的,则不能立刻恢复采购,而是应当将此情况报备财政部门,终止采购项目后重新采购。

此次疫情中,非紧急采购为紧急采购项目让路,开辟绿色采购通道,这是有效的非常之举。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较多的国家,疫情过后,尽快启动并出台紧急采购制度机制,刻不容缓。此外,我们也希望尽快建起全国范围内的“互联网+”政府采购高速公路,实现网上跑通采购全流程,让数据多跑路,让人不见面,真正提高采购的效率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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