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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利聊政采(260):评标要在开标后的同一时间进行吗?

政府采购是一套严谨的游戏规则,法律规定的任何一环出了问题,都可能导致政府采购项目的失败。开标、评标两个重要环节,也有法定的流程和要求,照此办理,才可规范高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三十九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那么,评标是否一定要在开标后的同一时间启动呢?

采访业内几家政府采购项目做得比较多的代理公司,他们对于评标时间的约定,在招标文件中通常表述为:开标结束后进行专家评标。

翻阅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可以看到开标的时间规定,即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也可以看到资格审查的时间规定,即开标结束后。但找不到评标时间的明确规定。在实际采购中,一般的做法都是一开完标就去评标。本期音频我们分析一下,是否一定要这样做?这样做有没有问题?

政府采购项目,大都在开标后的同一时间进行评标。这样做的理由是,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也没有明确禁止,可以这样做。实际中,开完标就评标,可以快速确定中标人,大大提高采购效率,使采购项目尽快实施到位,同时也能节约监管成本。如果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不同时组织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要在监督下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资料,这势必造成场地和人员的浪费。所以,开标结束、评标同一时间进行,一气呵成,能够有效节约管理成本。

大家知道,开标结束的同一时间评标,意味着开标之前就要抽取评审专家。实操中,通常是提前一天录入采购项目相关资料和所需专家的数量、类型。开标当天上午8点钟,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9点或者9点半开标,在唱标结束和资格审查完成后,专家基本到齐。如果开标后投标供应商三家以上,而且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审查资格条件后合格供应商仍在三家以上,那真的是流程衔接顺畅,效率很高。

但是,如果出现三种情形,到达评审现场的专家是不是失去了作用呢?这三种情形是什么呢?一是开标之后,投标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二是资格审查后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按照87号令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三是大型复杂项目投标供应商较多,比如有100多家供应商投标,需要清标,工作人员要对开标情况进行记录整理,马上开标不现实。在这三种情形下,如果提前抽了专家,专家已经到达现场,是否造成了专家资源的浪费呢?

代理机构说,如果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可以让专家去评审一下招标文件有没有歧视性条款或者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亚利认为,这样利用专家也是很好的。对采购文件来说说,专家最好的老师,可以在不评标时实事求是的发表参考意见,对采购文件编制中的合理合格性论证把脉。

综上所述,开标一结束评标是不存在问题的,法律没有禁止,可以这么操作。但这样操作容易造成专家资源的浪费,也是需要注意的。开标之后需要审查供应商资格,也可能进行清标工作,为了更加稳妥,建议审查资格后合格供应商在三家以上时再去抽取专家评审,这样做更为稳妥。

87号令第四十九条规定,开标结束后,无法组成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由此可见,因评标专家或评标场地等特殊情况,评标是可以不在开标结束的同一时间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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