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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利聊政采(335):ISO三体系认证可以设置为评分项吗?

据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某地2020年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中,有2/3以上涉及ISO三体系认证,在供应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中,三体系造假呈现高发态势。由三体系带来的这些争议一直不断,近两年尤为突出。在政府采购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三个问题:三体系认证能否设为供应商资格条件?能否设置为评审因素?是否构成对中小企业的歧视性?

通过公开信息可知,ISO三体系具体包括: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以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45001。三体系认证是对企业内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的认证,主要通过对企业的组织构架、岗位设定、职责划分、岗位流程的制度文件的审核进行评价。目前在国内从事三体系认证的机构主要有五六百家认证公司和各类认证中介,认证机构和三体系认证证书均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到2019年9月,全国申办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及其他主体超过55万家、申办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接近24万家、申办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接近20万家。

概括起来,三体系认证具有以下特点:1.认证对象是申请认证方的内部管理制度文件而非企业实际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本身;2.认证机构是第三方性质的认证公司、中介而非行政机关;3.认证是企业自主申请而非强制性;4.认证需要企业付费而非免费。

据了解,在空调、物业、家具、办公设备等政府采购项目中,要求提供三体系证书几乎成为“标配”。亚利近日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发现,某物业保洁服务竞争性谈判项目,将“提供三体系证书”设置为资格条件;某基地建设招标项目将“提供三体系证书”设为实质性要求;某家具公开招标项目将三体系证书设为“投标人综合实力”评分项,每一个证书2分、三体系共计6分。那么这些设置是否合规合理呢?

首先亚利认为将“提供三体系证书”设置为供应商资格条件并不合适。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第十八条规定,供应商资格条件必须根据采购需求特点提出,不仅要与采购标的的功能、质量和供应商履约能力直接相关,还要属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条件。这里的“属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条件”是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刚性约束,也就是说:只有缺失了就无法按照采购需求履行合同的因素才可以设置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体系证书不是国家强制性认证,没有三体系证书并不意味供应商无法履行合同。因此不应将“提供三体系证书”设置为供应商资格条件。同理,实质性要求和资格条件一样具有一票否决的性质,提供三体系证书也不应设置为实质性要求。亚利发现,福建、宁夏,广州、佛山等地方已经通过负面清单的形式禁止将三体系认证设置为资格条件。

那么可以将三体系证书列为评分项吗?亚利认为原则上也是不合适的。首先,三体系认证审核的是供应商的内部质量、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文件,而并不是针对供应商实际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因此,三体系认证只能证明供应商的内部质量、环保、职业健康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文件是符合认证规范的,并不能由此直接评价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是否合格、优质。从性质上来说,三体系认证在政府采购评审因素中应属于供应商“履约能力“范畴,22号文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参与评分的指标应当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评分项应当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这样的规定就意味着在招标采购项目中,履约能力不可以设置为评分项。因此,在招标采购中,把提供三体系认证设置为评分项是不符合规定的。那么,对于采购需求不明确的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项目,是否可以设置为评分项呢?22号文第二十一条还规定,”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且供应商经验和能力对履约有直接影响的,如订购、设计等采购项目,可以在评审因素中适当考虑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要求,并合理设置分值和权重。“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对于非招标的项目,供应商经验和能力对履约有直接影响的,确实可以将其履约能力设置为评分项。什么叫”对履约有直接影响“呢?亚利认为:应当界定为与采购标的本身的性能、质量直接相关。如前所述,三体系认证一再强调只审核申请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文件,与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性能、质量并不直接相关,因此,即便在非招标采购项目中,也不宜将三体系认证设为评分项。

在政府采购实践中,由于大量要求提供三体系证书,直接推动了企业对于申办认证的追逐,办理三体系认证的电商平台随处可见。一些认证中介还用鲜活的正反例子渲染三体系认证在招标投标如何重要,某某某企业产品如何好、却因拿不出三体系认证而落败。经询问,申办三体系认证需要缴纳一笔不菲的费用。以物业企业为例:三体系申报认证的时间约为30天,45人以内规模的三证费用总共1.2万元-1.8万元不等;45人以上每增加25人费用增加500元。需要注意的是,三体系认证有效期三年,每个年度的审核费用为4000元,另外,供应商还需要承担办证中介派人现场辅导费用、审核人员的差旅费。中国政府采购网最近有一则采购三体系认证的成交公告,采购人第一次支付的金额就达18.6万元。三体系认证还对应着供应商不同的经营范围,一些供应商为了避免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就需要再加钱办理其他的经营业务的三体系认证。这些费用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成本压力和竞争门槛,少数谙熟其中门道的采购人也看透这一点,一位业内人士一语道出玄机:像家具、物业这些技术并不复杂的项目,为什么一些采购人还坚持要三体系认证?这是因为这些领域中小企业比例较高,设置三体系认证可以把他们心目中“没有实力”的中小企业挡住外面,避免后续可能的采购纠纷。

亚利认为,第三方的体系认证是市场经济信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从自身实际出发,借助体系认证,强化内部规范管理,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向好发展,是非常有意义的事情,但如若仅仅追求投标时用一下,掏钱拿证事后就束之高阁,这则失去了各种认证的意义。政府采购作为重要的公共采购,应当发挥良性的正面引导作用,把与履约无关的认证要求堵在门外。政府采购的从业人员应当从对证书的迷执中醒悟过来,聚焦采购需求,紧紧围绕采购标的的性能、质量设置资格条件和评审因素,走专业采购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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