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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利聊政采(337):战疫情、求专业 不负2021,追梦想、写华章 期许2022

一元复始万象新,行而不辍事可期。注定不平凡的2021年渐行渐远,满载梦想的2022年依然到来。回溯2021年,世纪大疫情与百年大变局叠加,举国上下,家国同心,定格下了一个个可歌可泣的中国声音、中国瞬间、中国故事。广大政府采购同行和全国人民一样不负历史、不负时代、不负人民,交出了骄人的答卷。

回望2021年,亚利身在大潮之中感触良多, 尽管疫情带来诸多不便,广大同行依然奔跑不止、学习不缀。屈指算来,2021年内,亚利应邀为全国20多个省区市讲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超过40场。在面对面的近距离接触中,亚利深切感受到:通过线上学习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已经渐成风气;一些单位的“一把手“、主要负责人开始高度重视采购工作和采购专业团队建设,系统性地助推政府采购的规范化、专业化。

2021年,也是财政八五普法(《全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元年。财政部要求:各级财政,要强化对普法的资金保障,把财政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财政普法工作;完善政府购买方式等社会财政普法机制,打造财政普法大格局。要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等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深入学习宣传《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财政法律,不断提升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值得注意的是,从业人员学法首先要做到的是全面系统、准确把握现行政府采购制度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做到学深悟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务必要处理好“依法采购”和“改革创新”之间的关系。应当看到,《政府采购法》施行近20年,政府采购制度本身已经形成严密的体系性、协调性和适应性,可以说牵一发而动全身。对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创新”不能偏离“依法采购”这一底线。“改革创新”应当是在“依法采购”大前提下、按照法定的程序对法律框架进行必要的制度修缮;“改革创新”不能偏离深改方案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的大方向;“改革创新”更不能搞“违法创新”,让“改革创新”异化为少数人谋取部门权力、割裂市场监管、损害供应商利益的借口。

2021年,《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的施行,填补了政府采购制度体系的空白,成为推进政府采购法治化的重要一环。同时,也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职能转变指明了方向。22号文一经施行,就牵动着监管部门、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等各方的注意力。亚利更是在 “亚利聊政采”中创纪录地用了17期音频(305-321期)就22号文重点内容和制度创新进行了探讨和解读,每期收听量均达到3万-5万。如:22号文突出地强调对采购结果的关注,创新地提出了“全生命周期成本”的理念,308期亚利就谈了如何遏制“采得便宜、用得贵”,收听量达5.5万;22号文丰富了明确多方案报价的评审方法,316期亚利引用一个长笛采购的典型案例,剖析了多方案报价的采购实施方案,收听量达5.1万;22号文首次明确了以采购需求位引领的现代政府采购交易体系,确立了采购需求和采购方式、评审规则、定价方式、合同类型“五位一体”的内在逻辑,315期亚利就探讨了如何遏制“逢采必招”,收听量达4.7万;22号文首次明确了对合同风险的关注,309期亚利就探讨了怎么遏制中标人随意弃标,收听量达3.6万……

2021年1月1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46号文)正式施行,在纠正工程项目难以落实优惠政策、中小企业认定主体混乱等顽疾的同时,突出了对制造业等实体经济的政策扶持。亚利通过“亚利聊政采”284期、289期、对46号文扶持政策亮点、如何落实扶持政策进行了解读。并于325期再次聚焦46号文,针对实践中最突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质疑、投诉陡增的现状,帮助同行理清如何正确要求、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纠正了实践中《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的错误,受到了同行的好评。需要指出的是:按照46号文要求,从2022年开始,主管预算单位要在部门预算编报中明确预留份额的情况。据亚利掌握的情况,一些部门、地方已经提前谋划,坚决按照46号文要求执行预算编报。亚利认为:这将扭转预留份额长期以来事后统计、预留份额政策长期空转的顽疾。2022年执行状况如何呢,值得期待。

一年匆匆过,奋斗已留痕。2022,将迎来党的二十大、冬奥会、亚运会、大运会;2022,中国空间站建成,问天、梦天成为现实。政府采购同行只有扛得住压力,方能创得了惊喜:《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或将颁布实施,“框架协议”作为第七种采购方式有望问世,届时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将成为历史;《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或将迎来正式修订,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防止招标滥用、推进电子采购等理念将成为现实。此外,在2021年已经布下棋子、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财政部《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履职评价指标(试行)》应在2022年进一步完善后变成现实,政府采购的规范化、专业化将迈上更高的水平。

追梦复兴的时代,唯有学而不厌、行而不辍,务实创新,方无愧于心。2022,让我们一起谱写新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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