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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利聊政采(353):怎样搭建一个好用的框架协议采购电子化平台?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以下简称110号令)已经施行近2个月了,各地采用框架协议方式采购项目公告陆续见诸指定媒体。亚利研究发现:大多数框架协议项目套用了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文本名称和模板。这说明,大多数地方并没有现成的框架协议采购电子化平台,搭建电子化平台迫在眉睫。那么,怎么搭建一个合规、好用、便捷的框架协议电子化平台呢?本期音频亚利就和各位同行聊一聊。

110号令第七条规定,框架协议采购应当实行电子化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是迄今为止唯一一种明确要求必须通过电子化组织实施的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面临着采购人多、供应商多、采购标的种类繁多,履约周期较长,成交较频繁,服务对象多的现实。因此,110号令还要求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征集文件和入围信息需要随时能够让公众查询。框架协议采购需求的特点和信息透明度的要求,决定了框架协议项目只能通过电子化平台组织实施采购。

亚利注意到,110号令并没有对电子化平台由谁搭建、怎么搭建做出进一步的规定。这是由于各地在过去的协议供货等采购实践中,已经花费巨资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电子化采购平台,基于成本和效率的考虑,各地方可以结合自己的情况选择自建、改造等不同的实现路径。集中采购机构、主管预算单位已有电子化采购系统的,应当根据110号令规定优化系统功能设置;没有电子化采购系统的,可选择具备相关功能的第三方平台实施框架协议采购。

亚利认为,110号令确立的框架协议采购,属于《政府采购法》授权确定的采购方式,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程序和规则执行,不得因采用电子化平台而改变政府采购交易规则、规避政府采购监管;不能搞供应商资格入围,杜绝各类备选库、名录库和资格库等供应商库“死灰复燃”;应当设置明确的最高限制单价,不得再以 “折扣率“比拼等名义破坏刚性的定价机制。

亚利还要强调:电子化采购平台是交易工具,不得自我赋权对政府采购各参加方发号施令,变相行使《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管理职能,电子化采购平台应当公平、免费地向供应商提供服务。但是,目前有些平台明码标价,按照价码提供差异化的技术服务,表面上看好像属于市场行为,实际上是在传达“花钱多,成交就多“的不良暗示,不仅增加了供应商的参与成本,也严重悖离了”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电子化采购平台不得收取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保证金和各项费用。个别地方层层设立机构、搞考核目标,大张旗鼓地招募供应商入围,并给供应商描绘了一个不切实际的期望值,借机通过培训、包装、推荐店铺等名义收取各种费用。这些不一而足的做法,显然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

框架协议采购实行电子化采购,这意味着:从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一阶段发布征集公告到第二阶段采购合同公告,均应通过电子化采购系统进行。110号令规定,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一阶段适用公开招标程序。从电子化采购角度看,框架协议采购第一阶段主要功能包括:征集公告和征集文件的发布、供应商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开启、入围评审、成交结果公告、入围信息告知、征集文件和入围信息展示等采购活动,与公开招标方式的流程要求并无太大区别。

那么,框架协议采购的“等标期“期限到底怎么设置?110号令也没有相关的专门规定,从法理上来说应该适用公开招标的相关规定,“等标期“应从征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响应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20日。那么是不是要严格限定20日呢?亚利认为基于项目实施需要可以大于20日。首先,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多次重复购买的特点,决定了其中大部分项目不是需要紧急购买的项目。其次,由于框架协议项目采购人和服务对象众多,基于充分竞争的考虑,需要更广泛地征集供应商,客观上,征集入围的期限应当比公开招标的等标期还要长一些。因此,从有利于项目实施角度考虑,框架协议采购“等标期“最好设置比20日更长一些。

第二阶段是框架协议采购自身独有的,其电子化平台的搭建也因此比较复杂。电子化采购系统要能够支持二次竞价和顺序轮候方法的运行,比如,发布二次竞价公告、接受入围供应商参加二次竞价,实时展示入围供应商轮候顺序,发布二次竞价和顺序轮候的每一笔成交结果公告,以及向非入围供应商采购的每一笔成交结果公告等。此外,还需要考虑这一流程的复杂性,确保交易过程完整、灵活。要能支持采购人下单、生成政府采购凭证、合同签署、售后管理(退换货)、申诉纠纷、双方评价等;采购过程全程留痕,随时备查;主机与配件相关联,方便采购人一笔订单一个合同,完成同类别产品采购。

亚利认为,电子化平台还需要为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提供辅助决策的服务支撑,要能够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要为采购人提供分级管理权限,协助采购环节嵌入本单位或多层级单位内控流程,提供采购数据统计功能,提供价格监测与采购预警功能,辅助采购人采购前编制预算、采购中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后统计分析成交偏差订单;为入围厂商提供管理代理商权限,增加产品销售统计功能,开通店铺功能等;为征集人提供多维度统计分析功能,为下一次框架协议采购需求调研提供数据支撑,提供自动记录供应商履约评价及排序功能,具备可扩展性等。

亚利需要说明的是,110号令第三十五条规定:二次竞价或者顺序轮候方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单笔成交结果公告可以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也可以在开展框架协议采购的电子化采购系统上发布。除此之外,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征集公告、入围结果公告等,都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这是增强公开透明、强化社会监督的客观要求,也是方便供应商参与、建设平台内外统一市场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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