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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利聊政采(378):31号文品目分类目录,透出什么关键信息?

9月21日,财政部印发了《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以下简称“2022版品目目录”),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22版品目目录”是对《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的修订,涉及货物、工程、服务43个门类、325个大类,共4257个品目。“2022版品目目录”一个显著的变化是:与《固定资产等资产基础分类与代码》(GB/T 14885)统一,形成一套编码体系。在预算管理一体化、资产管理一体化的大背景下,“2022版品目目录”的施行给政府采购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为三采合一、公共采购法规归于《政府采购法》布下了一枚重要的棋子。

众所周知,政府采购本质上是预算支出管理,上接预算管理、下联资产管理,随着预算管理一体化、资产管理一体化的推进,客观上要求政府采购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和财务报告、资产管理等环节密切衔接,政府采购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一起统一由财政部门监管成为必然的逻辑,“2022版品目目录”的推出为实现这一逻辑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这就要求在制度上实现三采统一、归于《政府采购法》规制,全国范围内无论金额大小,无论专业分工管理体系怎么样,无论是货物、工程、服务,只要是政府采购主体实施的采购项目,都应当适用一套法律制度,也就是《政府采购法》;在管理上,实现统一归到财政部门为主的监管体系,只要是政府采购主体实施的采购项目,都应该纳入以财政部门为主要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体系,不存在财政部门之外或者与财政部门并列的主要监管部门。应当说:政府采购制度已经在我国落地生根20年了,两法并立、九龙治水的现状已经越来越为市场主体所诟病。两法合一、归于《政府采购法》已经成为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最强烈的呼声。在《政府采购法》施行20年之际,亚利担任出品人,由政府采购专家王周欢、资深律师何国平共同编著的《政府采购100个典型案例评释》一书,梳理了20年来政府采购600多个诉讼案件的判决书,从中选出50个典型案例配上专业点评结集成书,即将出版发行。编撰中,作者发现:不少地方的法庭根本分不清《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两套法律体系,一些单纯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的行政诉讼,明明应当适用《政府采购法》,却适用了《招标投标法》作为判决的依据。令亚利惊讶的是:此类法律体系混用、错用的判决案例不是个别现象,有的还是具有终审效力的二审判决。《政府采购法》施行即将20年了,就连天天用法律判案的法庭都搞不清《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到底怎么适用,指望市场主体搞得明明白白又怎么可能呢?由“两法并立”带来的条块分割、多头监管是供应商的另一个沉重负担。一个经营园林绿化机械设备的供应商向亚利抱怨:园林绿化工程按照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河渠绿地、郊区林地等产权不同,其监管分属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门,有的地方归住建部门管,有的归园林部门管,有的还归水利、农林、环卫、交通等主管部门监管,每一个地方又有本地方、本系统的一套“红头文件”。面对这么多“婆婆”,每当投标发生争议时,供应商想找监管部门救济就像拆盲盒、走迷宫,无所适从,不堪重负。两法合一、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归于《政府采购法》规制的必然结果是:政府采购工程领域由多头监管变为财政部门为主的监管体制。亚利要指出的是:两法合一、监管合一,并不破坏现有的主管部门分工管理体制,在投资立项管理环节,主管部门依然可以行使审批管理权限,只是采购环节应当纳入《政府采购法》规制、财政部门监管。

“2022版品目目录”与《中央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及框架协议采购等相适应,如:新增“C20000000 鉴证咨询服务”品目,更加有利于相关采购项目的推进。应该说:确定项目的品目分类,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对工程、货物、服务混合的采购项目。首先,如含有工程的项目属性,确定工程还是货物、服务决定了适用招标投标法法规体系,还是适用政府采购法法规体系。货物、服务混合的项目属性,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还关系到价格分的比例设置问题,如属货物项目招标文件价格分应设置不低于总分值30%,服务项目价格分则为不低于总分值的10%(磋商项目,货物价格分应为30%-60%,服务应为10%-30%;信息化项目,货物价格分应为30%,服务应为10%)。项目属性还关系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落实:货物项目,要求货物制造商为中小企业才能享受,对投标(响应)供应商则未作要求,而工程、服务项目则要求工程承建供应商、服务承接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即可享受。项目属性不同,《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法定文本也会有所不同, 工程和服务共用一个《中小企业声明函》法定文本,而货物则是另一个文本;项目属性不同,小微企业享受的价格优惠比例也会不同,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扣除比例为10%-20%;工程项目,价格优惠比例为3%-5%。依照现行的政府采购制度,项目属性由采购人按照“2022版品目目录”确定,无法确定的,依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那么什么是“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呢?实践中,有按照采购标的价格比例、技术构成等多种方式。需要强调的是:确定项目属性是法律赋予采购人的权利,如果确定“错了”,采购人应当承担采购不利的后果,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可能对其进行监督评价。但是,因为这是法律赋予采购人的权利,且确定项目属性本身一般不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的问题,因此供应商是无权质疑和投诉的。

“2022版品目目录”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分类分包,更专业、更精细化实施采购活动奠定了基础,原则上,采购需求应当细化到底级品目,但是亚利需要强调的是:一些项目,采购人还要结合项目实际需要,进一步细化品目,以达成更好的采购效果。如:C服务--C20000000鉴证咨询服务-C20030000 咨询服务-C20030300法律咨询服务,“法律咨询服务”就属于底级品目了,但如果一个部门要分别采购包括政府采购、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涉外诉讼等各种法律咨询服务,则应当对采购需求在C20030300法律咨询服务之下进一步细化。

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了,习近平总书记郑重地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为广大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指明了方向,当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正在不断深入,政府采购法律体系进入密集修订期,亚利愿意和全国政府采购同行一起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让依法采购的理念在行业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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