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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概念解析:暂列金、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利润、规费、税金!

本文主要对公路工程造价计算中的暂列金、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利润、规费、税金等进行简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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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列金额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施工过程中由建设单位掌握使用、扣除合同价款调整后如有余额,归建设单位。



暂估价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暂估价在施工中按照合同约定再加以调整。



计工日

 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完成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形成的费用。

计日工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有效签证来计价。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建设单位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总承包服务费由建设单位在最高投标限价中根据总包范围和有关计价规定编制,施工单位投标时自主报价,施工过程中按签约合同价执行。



利润

利润是指施工单位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获得的盈利。

利润是由施工企业根据企业自身需求并结合建筑市场实际自主确定。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确定计价定额中利润时,应以定额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之和,或以定额人工费、定额人工费与施工机具使用费之和作为计算基数,其费率根据历年积累的工程造价资料,并结合建筑市场实际、项目竞争情况、项目规模与难易程度等确定,以单位(单项)工程测算,利润在税前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比重可按不低于5%且不高于7%的费率计算。



规费




1.规费的内容及规费的计算


①规费的内容

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单位必须缴纳或计取,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主要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②规费的计算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以定额人工费为计算基础,根据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费率计算。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Σ(工程定额人工费x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费率)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费率可以每万元发承包价的生产工人人工费和管理人员工资含量与工程所在地规定的缴纳标准综合分析取定。




2.社会保险费


 ①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②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③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④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务院制定的行业费率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⑤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的实施方案已在12个试点城市行政区域进行试点。

⑥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税金




1.建筑工程费中税金的概念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税金就是增值税,按税前造价乘以增值税税率确定。



2.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增值税的计算


当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9%。

计算公式为:增值税=税前造价x9%

税前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3.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增值税的计算


(1)简易计税的适用范围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以及《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的规定,简易计税方法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①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通常是指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也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计税。

②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③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其中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④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简易计税的计算方法。

当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3%。

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税前造价x3%

税前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含税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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