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三、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规定:
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对于供应商法人代表已经出具委托书的,不得要求供应商法人代表亲自领购采购文件或者到场参加开标、谈判等。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不得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也就是说呀,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采购文件不得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