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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中标会带来怎样的后果呢?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为了获得中标资格,出现虚假应标、盲目应标的现象也不在少数,甚至中标后放弃中标资格,这也充分说明了投标人存在不理性、不诚信、不遵守招标市场秩序的行为。对于此类行为,要加大惩治力度,坚决予以打击,决不姑息迁就,形成良好的招标市场环境,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01

放弃中标案例

【案例1】

   A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参加“某市公安局屯警中心办公家具采购项目B包”投标,并以30.495万元的价格获得该项目的成交资格。2023年7月26日,A公司向采购单位提交《某公安局屯警中心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放弃中标说明》,提出因第一次参加招投标活动,经验不足,在招标过程中由于报价成本计算失误,价格偏低,按此价格无法供货的原因,放弃该项目中标资格。

   财政部门经询问调查,A公司放弃中标资格,拒签合同事实成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标供应商因投标过程中报价成本计算失误导致价格偏低无法供货的原因,不能成为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拒签合同的“正当理由”。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现决定对A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采购金额(中标金额)千分之五计人民币壹仟伍佰贰拾伍元整(1525元)的罚款。
  采购代理机构于2023年8月4日发布了结果更正公告,确定排序第二名的供应商B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金额64.885万元。

【案例2】

  A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参加了园林绿化中心化学肥料(A包)”询价活动,并以22.3095万元的价格获得该项目的成交资格。A公司一直未与采购单位签订该项目采购合同,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多次催促无效。2023年6月5日,A公司向采购单位提交了《说明函》,提出采购文件清单中“花多多1号、花多多2号”是进口产品,询价文件中未明确告知,且响应文件中响应产品制造商龙驰公司无法提供该产品,请求将此项目重新进行采购。
  财政部门经询问调查,A公司以江西XX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LC花多多1号、花多多2号肥料对采购单位询价通知书花多多1号、花多多2号进行了无偏离的技术响应。A公司获得成交资格后,又以江西XX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LC花多多1号、花多多2号肥料无法实际满足采购单位对花多多1号、花多多2号肥料的技术参数要求为由,提出更换品牌供货,被采购单位拒绝,以致合同一直未签订。A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事实成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现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该项目成交结果无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计人民币壹仟伍佰零捌元整(1508元)的罚款。

   2023年8月3日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了流标公告,因中标方拒签合同,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无法顺延,按采购办意见,重新组织招标。

【案例3】

   A公司在2023年6月25日,参与某医院病案首页实时质控系统政府采购项目过程中,经评审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2023年6月28日,A公司以“我司内部原因”为由,向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弃标声明函》,放弃成交资格。A公司放弃成交结果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

   财政部门经研究,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A公司处以采购金额10‰的罚款,罚款数额为人民币4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02

放弃中标原因分析

  1.有利可图放弃中标。第一和第二中标排序人投标价格相差比较大,相互串通作弊,共同坑害采购人,是放弃中标资格现象的一大重要因素。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在评标结果出来后,当第一中标人的成交价与第二中标人的报价相差较大时,往往就会导致这两个投标人相互串通作弊,共同谋取更多的不法之利,第二中标人向第一中标人支付回扣或好处费,以收买第一中标人放弃其中标资格,这样,第二中标人就可以以较高的成交价中标,从而双方各都有利可图。如:某红色广场提升工程,经评审确定A公司为中标人,报价3018241.59元,排序第二名B公司,报价3275978.33元,A、B公司经协商后,A公司放弃中标,由B公司中标。

  2.规避风险放弃中标。一种是少数投标人在“抢”得中标资格后,面对严格的合同条款,深感自己的利润空间太小,只能主动放弃其中标资格。在市场“憎多粥少”的情况下,少数投标人为了“抢”得中标资格,就作出超过其正常承受能力的优惠投标报价,并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真正履行合同时,感到既无法兑现其承诺,又感到无利可图,甚至亏本,因而,选择放弃中标资格,以挽回更多的经济损失。另一种是由于编制投标文件不够严谨认真,或者填写报价失误,造成价格偏低,评审结果出来后,有幸获得了中标资格,如果要履约就会亏本,所以主动提出放弃中标资格。

  3.无法履约放弃中标。主要表现在四种情形,一种是采购人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采购人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如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没有明确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要驻场,但签订合同时要求驻场,中标人如果按此要求签订合同,由于在投标报价时没有考虑关键岗位人员驻场费用,这样不但没有利润,可能还要亏本,无法签订合同,因此,放弃中标资格。另一种是投标人盲目应标或虚假应标,真正要履约合同时,所提供的货物满足不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因此,只能放弃中标资格。第三种是少数投标人在中标后,发现自己在合同履行方面存在冲突和交叉的现象,无法调剂或组织到足够的生产和技术能力去履行该合同,因而也只得放弃其中标资格。在实际工作中,投标人不可能等待项目,多数情况是一边履行一个或几个合同,一边又积极寻找下一个业务合同,以保持其生产设备和技术力量不至于出现“闲置浪费”的状况,这样就会出现生产设备、技术力量不能同时调配问题,可能导致无法正常履约合同。只能放弃中标资格。第四种是因不可抗力无法签订合同履约,而放弃中标资格,此情形属于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承担法律责任。

03

放弃中标带来的后果

  1.放弃中标带给投标人的后果

  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视情节情况,给予放弃中标资格的投标人处罚:一是没收投标保证金;二是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三是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四是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放弃中标带给采购人的后果

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给采购人带来的伤害是非常大的。一是对于放弃中标原因需要进行调查处理,如果是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不仅增加采购人的人力成本,而且拖延了项目投入使用,增加了时间成本。特别涉及到学校开学工程,更是影响了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二是增加了采购人资金成本。如果排序第一名的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选择排序第二名中标,而第二名的报价往往高于第一名,这样严重损害了采购人的利益。

04

构筑风险防控机制

  为规范投标人的行为,维护招标市场秩序,采购当事人、监管部门应构建完善的风险防控机制,扼杀故意放弃中标资格的不良风气,营造更加和谐的招投标环境。

   1.要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招标采购管理,招标文件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诚信投标承诺,对招标过程中发现的不法行为,决不姑息,不能放之任之。

   2.加强招标市场监督管理,强化投标人诚信投标,规范投标人的行为,增强投标人自律意识和风险防控意识,投标人要充分做好投标前的准备工作,减少失误,合法竞争,不损害自己和他人的利益,维护法律尊严。

   3.要进一步完善招标采购制度,对于弄虚作假、恶意竞争、串通作弊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加大惩冶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违法行为,使违法的投标人付出代价,让投标人心生戒惧。使投标人树立正确的投标观,自觉维护招标市场秩序,积极营造和谐、诚信、守法的招投标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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