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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比价的标准依据是什么?答:三方比价不是法定的采购方式,只能适用于目录外且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依照采购人内控制度开展,依据依法制定的内控制度进行的比价程序,是法律允许的。 我们报社过去也参与了很多采购人的内控制度制定,发现实践中,很多采购单位的采购人员对于此类项目往往没有抓手。我们建议首先要建立自上而下的集体决策的内控制度,一方面主动争取领导和其他部门的支持,也可以变被动为主动,避免事情做了没有依据,在审计、监督检查中出现被动。实践中,我们也发现:一些领导对采购工作存在信息不对称,认为花钱还东西还不是很简单嘛,这样就不利于采购部门开展采购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