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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可以“一次采三年用”吗?

《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文件中提到“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这段话里的“服务项目”是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还是政府采购中的所有服务类项目?


答:《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中所指的服务项目,是指包括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内的所有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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