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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设置最高限价?六个问题说明白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关于最高限价,采购中心整理了6个较为常见的问题,值得一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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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确定了预算金额,还要设置最高限价呢?

答:规定最高限价的目的是限制供应商高价投标。最高限价未必就是预算,编制采购预算的时间到采购的具体时间间隔会比较久,此时采购标的价格会有较大幅度的变化,降价的可能性往往也会比较大,此时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最高限价,就有利于采购到物有所值的产品,避免价格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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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人能否设置最低限价和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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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可以设定最高限价,但最低限价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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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文件中可以不设最高限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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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不设。法规中使用的是“可以”,不是“必须”或“应当”,所以招标文件中可以设最高限价,也可以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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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中可以限定投标人的报价范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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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如果把报价设定了范围,就相当于给报价做了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的规定,采购人可以设定最高限价,但不能设定最低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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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开招标项目最高限价比采购预算低,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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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最高限价不超过采购预算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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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开招标货物采购项目是否可以设置单项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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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通常所称货物需要由多个不同的货物、软件组成的一个套(组),各分项之间密不可分,又需要无缝衔接、相互兼容,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经过市场调查、价格测算,能够详细、准确地找出每一个分项的最高限价,其分项最高限价之和为总价最高限价,且又在“投标分项报价表”对每一个分项明确标记为分项最高限价,若投标人的单项报价超出单项最高限价的,可以作投标无效处理。
若在招标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没有明确说明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单项报价超出单项最高限价的作投标无效处理,只是明确总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作投标无效处理,即使出现这种情况,也不能作投标无效处理。
注:货物“投标分项报价表”包括:名称、品牌、型号、主要设备费、备品、备件费、运输包装装卸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伴随服务费、税费、数量、投标单价、合计。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同时设置分项最高限价和总价最高限价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实施:政府采购货物公开招标,理论上应当一个单件(台)作为一个标段进行招标投标,但在实际工作中需要一次招若干个单件(台)的组合(集成),在这种情况下,同时设置分项最高限价和总价最高限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由于实际工作需要和技术等原因,需要由多个不同的货物、软件组成的一个套(组),各分项之间密不可分,又需要无缝衔接、相互兼容;(二)采购人经过市场调查、价格测算,能够详细、准确地找出每一个分项项目的最高限价;(三)在“投标分项报价表”对每一个分项明确标记为分项最高限价,其分项项目最高限价之和为总价最高限价;(四)在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进行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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