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问答 >>政府采购 >>履约验收 >> 合同供货履约问题
详细内容

合同供货履约问题

有个买进口设备的项目,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已经签完合同了,中标供应商在此期间给采购人供了货,但是货物不是从给其授权的中国代理商来供货的。而后采购人收到中国代理商的声明函,函中表明在该项目招标过程中中标供应商使用该中国代理商出具的所投货物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并中标了,然而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却向该中国代理商表示其可以从其他地方以超低的价格得到货物,故不通过该中国代理商供货。该中国代理商在其声明函中也附上了国外厂家声明,国外厂家明确说明此项目厂家完全交由该中国代理商负责,仅通过该中国代理商向采购人供货,如果采购人从其他渠道获得该货物,厂家不予保护和支持。国外厂家就中标供应商声称的另一家代理公司确认,另一家代理公司也声称没有参与过该项目。采购人多次催告中标供应商按其投标文件和合同要求来供货,但始终无果。想请教一下这个事情该如何解决?采购人如何更好的来维护自身的利益?(留言编号:3509-3674638)

回复: 政府采购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留言所述情形中,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供货,采购人可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情形追究供应商责任,或依法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