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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中小企业提供的代加工产品,能享受扶持政策吗?

关键词


中小企业;代加工产品;扶持政策


案例回放


某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物资装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后,A公司就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一是中标供应商B公司提供的部分产品制造商C公司为国有企业F公司的全资子公司,F公司不属于中小企业,C公司作为其全资子公司,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的“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因此不符合本次招标关于产品由中小企业制造的要求。


二是B公司提供的部分产品制造商D公司并非一家生产制造型企业,且其提供的一项产品为美国原装进口,违反了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三是B公司提供的部分产品制造商E公司属于机械设备贸易代理,并非制造商。


代理机构质疑答复称:关于制造商是否具生产事宜,A公司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且代理机构无法核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供应商质疑证明材料不足,故质疑不成立。


A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财政部门调查后查明,三家产品制造商中,F公司为中型企业,因此对投诉事项一不予支持。E公司提供的产品为该公司自有品牌,但并非自行生产,而是委托第三方代工生产。D公司提供的产品为该公司自有商号,暂未申请注册商标,且产品非全部由其自行生产,而是委托第三方代工生产。B公司提供E公司和D公司代加工的上述产品参加采购活动,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问题引出


中小企业提供的代加工产品,能享受扶持政策吗?


专家点评


“本案例制造商虽为中小企业,但其委托其他企业加工的,虽然商标是自己的,但不是自己生产,不应享受中小企业待遇。”一名政府采购资深人士如是说。


某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负责人也明确表示,本案例所述情况,中标供应商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货物采购项目中,每个采购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才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业界专家提醒,本案例这种货物采购项目涉及多种货物和多个制造商的,投标人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如果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因为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法规适用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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