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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的专利可以作为评审因素吗?问 只要是专利,都不可以作为评审因素吗?依据是什么? 答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包括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因此,特定的专利原则上不得作为评审因素。但是,供应商掌握专利的情况可以反映供应商的研发能力。把供应商掌握专利的数量作为评审因素是可以的,当然专利数量应当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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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的专利可以作为评审因素吗?问 只要是专利,都不可以作为评审因素吗?依据是什么? 答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包括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因此,特定的专利原则上不得作为评审因素。但是,供应商掌握专利的情况可以反映供应商的研发能力。把供应商掌握专利的数量作为评审因素是可以的,当然专利数量应当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