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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项目采购中,供应商能否提出质疑与投诉?

答:《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代理机构,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因此,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可以通过上述途径保障自己的权益,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不属于供应商质疑投诉的事项范围。


单一来源供应商,因采购过程为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过程,所以单一来源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投诉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非单一来源供应商因无法获得采购文件,又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缺乏质疑投诉资格,因此不能提出质疑投诉。


如果供应商认为单一来源采购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可以向财政部门进行举报,由财政部门对该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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