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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交最终报价,中途退出谈判的供应商能否对结果提出质疑?答: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要注意的是,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但不能对结果提出质疑;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即使中途退出,也可以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所以,供应商参与了竞争性谈判且进行了第一轮报价,即使中途退出了没有提交最终报价,也可以对谈判结果提出质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