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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中如何划分采购包?

答:首先,要明确划分采购包由谁来划分?22号文第十七条规定,采购人要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明确采购包或者合同分包要求。这就明确了划分采购包、明确每一包的采购程序和采购规则的主体是采购人,划分的依据"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实际上给予了采购人划分采购包的自由裁量权。实践中,出于有利于项目实施的目的,以下四种情形适宜划分采购包:一、项目采购量大,供货时间紧,涉及区域多,一家供应商承接难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二、供应商可以平行作业,工作界面清晰的,划分不同采购包有利于齐头并进、节省施工时间;三、资格资质的管理要求,或市场竞争格局的需要;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需求。对于整体不适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可以从中划分出适宜的采购包,作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以便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2号文第十七条还明确:采购项目划分采购包的,要分别确定每个采购包的采购方式、竞争范围、评审规则和合同类型、合同文本、定价方式等相关合同订立、管理安排。这是政府采购制度首次明确每个采购项目下采购包的"采购方式、竞争范围、评审规则和合同类型、合同文本、定价方式"是可以不一样的,由采购人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自行逐个确定。


采购包允许兼投兼中吗?是否允许"兼投",实际上是第二款中"竞争范围",即邀请供应商的规则问题;是否允许"兼中",则是第二款中"合同订立"安排,即和谁签订合同的规则问题。22号文第十七条规定:采购包的划分要求和规则是采购人的权利,由采购人说了算,同时也是采购人的义务和责任。采购人必须在编制采购实施计划以及采购文件阶段对"每个采购包的采购方式、竞争范围、评审规则和合同类型、合同文本、定价方式等相关合同订立、管理安排"作出明确的要求。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设定要求兼投不兼中且采购人没有在采购文件中约定清楚,多个包中标成交的供应商,因为"不兼中"到底中标成交哪个包,那么应当由供应商决定中哪个包;如果采购人事先没有规定是否允许"兼投不兼中",则应当视为允许"兼投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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