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家服务器制造商可以投同一个品牌的芯片吗?今天群里面有人抛出一个问题: A厂商制造a芯片也制造服务器,市面还有其他B、C、D...十来家生态厂商用a芯片制造服务器,在某种特定技术路线下,甲方要买a芯片的服务器,并要求投标人获得芯片制造商的授权,请问A能与B、C、D..同时参与投标吗? 这个问题讨论比较踊跃,看来是对大家比较重要。以前写过类似文章,不记得发哪里了。现在就这个具体案例再详细谈谈我的看法。 1、合法合规性的问题。 因为不是采购进口产品,不涉及到商务部的相关规定。 如果是企业采购,按照七部委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一条 不属于工程建设项目,但属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二条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27号令只针对单一产品采购,没有针对集成产品采购的相关规定。所以这个项目如果是企业采购,那么几个服务器制造商投的服务器中芯片相同是没有法律问题的,包括a芯片制造商和其它集成a芯片的服务器制造商一起来投同一个标也是没有问题的。 实际上两家以上集成商所投产品其中一部分相同有时候是很有必要的,比如下面这个案例中,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所投浏览器与民政局现在使用的浏览器能在同一个平台管理“就是一个很正当的要求,只是招标人在这个问题上操作过度。如果只是在把“投标人所投浏览器与民政局现在使用的浏览器能在同一个平台管理”作为一个加分项,而不是当作投标条件、中标条件的话,就是非常正当而且严谨的操作。 近日,深圳市财政局发布1025号政府采购裁决,本项目为深圳市民政局2023年商用密码改造及安全性复评项目,本项目于9月开标,中标供应商为联通(广东)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88万,本项目是深圳市民政局对旗下五个业务系统进行商用密码安全应用改造:包括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救灾物资仓储、社会组织监督、社会工作网、民政安全监管。中标供应商需要完成本项目所涉及软硬件产品的布局、设计、加电、上架、安装、调试等相关服务。 如果是政府采购,按照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1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招标操作层面的问题。 肯定不能要求a芯片制造商的授权书。这样a芯片制造商一定会组织围标。他需要维持他的价格政策、渠道政策、销售政策。那采购人就会吃大亏。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于a芯片的供货和售后的承诺即可,可以在合同中辅以很重的违约责任。 因为必须采用特定技术路线而使用a芯片,所以整个招标采购必须向a芯片倾斜。但是把“投标人所投服务器中必须使用a芯片“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肯定是不可以的,把“投标人所投服务器中使用a芯片“作为加分项也不妥。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把这个”特定技术路线“的内涵加以支解,提炼出其中一些特有的技术特征进行描述并分别给予加分,总共能够凑够10~20分的分数差距,基本上整个招标采购操作应该就能如招标人所愿了。 招标的问题,肯定不能完全按课堂上讲的、或者法规上要求的那么生搬硬套,必须活学活用,有点创造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