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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项目的资金来源有哪些

高标准农田项目的资金来源有哪些

高标准农田是粮食生产的基础,是国家粮食安全的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利于保障中国饭碗端得牢、成色足,“高”主要体现在农田质量高、产出能力高和资源利用效率高。根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主要围绕“田、土、水、路、林、电、技、管”八个方面展开,2022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GB/T30600-2022)则对八个方面的建设内容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同时,《规划》中也指出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投资一般应逐步达到3000元左右。面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及管护的资金缺口,本文梳理了高标准农田项目可能的资金来源,以供参考。
高标准农田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中央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政策性金融工具及新增耕地指标收益。

 中央资金 

(1)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2023年4月7日印发的《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使用范围包含高标准农田建设支出,该项资金为财政渠道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
主要用于支持开展田块整治、土壤改良、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及其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自然损毁工程修复及农田建设相关的其他工程内容。资金的分配方式有综合东、中、西部地域差异及财政困难程度给予的差异化补助,以及根据各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撬动社会资本情况等实施定额奖补。
(2)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主要为发改渠道用于包含高标准农田建设在内的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专项资金。国家发改委对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项目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安排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完成相关前期工作手续,并已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确保当年能开工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不得用于已安排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或中央财政资金的项目。

 二、地方配套资金 

地方配套资金具体指省市县三级财政为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筹集的财政资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中要求各地应当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支持本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省级财政应当承担地方财政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主要支出责任。地方各级财政应当合理保障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支出。
各地相应了制定了对于新建高标准农田财政补贴标准,由于各地区自然禀赋和农田基础设施条件不同,各地补助标准也有差异。例如,安徽省2023年对于全省新建高标准农田项目,各级补助标准由2250元/亩提高至2500元/亩。安徽省会合肥市在中央财政1000元/亩、省级财政750元/亩投入基础上,2023年市财政安排1.57亿元农田建设资金,按照平原圩区320元/亩、低山丘陵区400元/亩、丘岗区530元/亩标准,对县(市)予以差异化奖补。以县(市)为单位,2023年高标准农田亩均投资均达2750元以上,最高达4000元左右。山东省一般项目亩均投入财政资金不少于1950元,示范区项目不少于3000元。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财政资金投入标准新增建设2000元/亩,改造提升约1300元/亩。天津市2023年度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亩均投入标准不低于2400元;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亩均投入标准不低于3000元。

 三、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可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具体来看,对于无收益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可申请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对存在一定收益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可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

 四、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 

土地出让收入是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往土地增值收益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城,直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偏低,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作用发挥不够,2020年中办 国办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指出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计提方式,目前有两种计提方式可供选择。
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主要是由市、县政府安排使用,重点向县级倾斜,赋予县级政府合理使用资金自主权。省级政府可从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中统筹一定比例资金,在所辖各地区间进行调剂。

 五、政策性金融工具 

2023年1月17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利用政策性金融资金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提升的通知》,《通知》指出深化政银合作机制,积极探索投融资模式创新,引导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信贷资本投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官网数据,2023年,农发行安排不低于2000亿元贷款规模,支持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提升。2023年一季度,已累计投放农地贷款超1200亿元,截至3月末,农地贷款余额突破6000亿元。

 六、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 

2019年11月13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意见》指出完善新增耕地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使用机制,各地要将省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目前,部分地区已开始试点,如重庆于2022年完成了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指标首笔交易,将永川区下辖两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343亩耕地以2574万元总额,75043元/亩单价在重庆土交所完成交易,所得收益全部用于农田建设,此举实现了经济发达地区和新增耕地资源丰富地区资金资源互补。

 七、结语 

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利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农业转型,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增加农民收益。争取资金,建好管好用好高标准农田,为国家提供坚实的粮食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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