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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取消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第二批),相关证明事项自公布之日起取消。
附件:1. 取消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二批)
2. 取消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二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取消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二批)
附件2:取消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