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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进入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全面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通知-洛公管办[2019]5号

关于对进入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全面实行全流程 电子化交易的通知(洛公管办〔2019〕5号)

发布时间:2021-11-23 17:24:00

关于对进入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全面实行全流程

电子化交易的通知

                 (洛公管办〔2019〕5号  2019年6月26日起实施)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根据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豫公管办[2019]4号)部署,拟自2019年6月26日起,对进入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交易的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律取消相关环节的纸质文件,全面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6月26日起,凡在市中心新发布公告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律采用全流程电子化形式交易,即招标人(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线上制作招标(采购)文件、投标人(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评标(评审)专家线上评标(评审),取消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及纸质采购响应文件,全面实现招标采购无纸化(6月26日前已发布公告或文件的,按原公告或文件的要求执行)。

二,招标(采购)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供应商)提交各类相关资料原件的,投标人(供应商)应将原件扫指件制作到投标(响应)文件中,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在招标(采购》文件中注明不再接受纸质文件资料,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标(评审)专家不得要求在开评标时提供相关纸质文件资料现场进行核对或查验。投标人(供应商) .代理机构应携带企业CA数字证书参加开标。

三、招标人(采购人) .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评标(评审)专家应加强电子化交易流程和交易系统的操作学习,确保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顺利实施。

四、请各交易主体关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及时掌握操作细则、工作规程等。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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