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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法规〔2017〕1347号各省辖市、直管县发展改革委,有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一、重新明确发布媒介 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定,“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为我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媒介。自 二、做好发布准备工作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改变了以纸质媒介为主的招标公告发布制度,今后将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发布信息。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已通过国家检测认证的)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尽快与“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确保在 三、明确发布范围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 四、确定发布方式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情况分别选择以下方式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 (一)电子招标投标交易项目必须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录入并交互至“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二)非电子招标投标交易项目,鼓励通过项目所在地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录入并交互至“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或“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核验发布。 (三)不具备上述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录入、交互和发布条件的项目,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选择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提供的“发布工具客户端”直接录入后上传至相应平台核验发布。 五、切实加强监管 省发展改革委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其他媒介发布或违规转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行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活动的监管。 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要坚决纠正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落实《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规定。 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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