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9〕2024号
发改法规〔2019〕20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国家信息中心: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部署,指导各地明确公共资源范围,积极稳妥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根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第39号令),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现印发你们,请做好贯彻执行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在本目录基础上依法拓展,抓紧制定印发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坚持电子化发展方向,在促进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充分共享的基础上,规范场所服务事项,推行网上办理,着力优化平台服务,将清单内公共资源交易全部纳入平台体系,不断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本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并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更新修订。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12月27日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暂且把它称之为2023版目录,把2019年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称之为2019版目录。2023版目录共13大类20个子项,与2019版目录相比(9大类16个子项),增加了4大类4个子项,修改了1个子项,删除了2个子项。 一、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保持未变) 二、海洋资源交易(保持未变) (一)海域使用权出让; (二)无居民海岛等海洋资源使用权出让。 三、林权交易 (一)国有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 2023版删去了租赁权。(2019版:国有林地使用权、租赁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 (二)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 (保持未变) 四、草原交易(新增) (一)国家所有的草原使用权、租赁权和牧草所有权出让; (二)集体所有的草原或者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经营权和牧草所有权出让。 五、农村集体产权交易(2019版为第四条) (一)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保持未变)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保持未变) (三)农村集体持有资产收益权转让。(新增) 删去了2019版:(三)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转让;以及(四)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地使用权流转。 六、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余量资源交易(新增) 七、无形资产交易(2019版为第五条,保持未变) (一)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授予; (二)市政公用设施及公共场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冠名权有偿转让。 八、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出售、出租(新增) 九、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交易(新增) 十、排污权交易(2019版为第六条,保持未变) (一)定额出让排污权; (二)公开拍卖排污权。 十一、碳排放权交易(2019版为第七条,保持未变) 十二、用能权交易(2019版为第八条,保持未变) 十三、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的涉诉、抵债或罚没资产处置(2019版为第九条,保持未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