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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机电司关于招标编号使用统一编制规则的通知

关于招标编号使用统一编制规则的通知

各部门、各地区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

为配合《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第13号令)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自即日起各招标机构对于新建档的招标项目需使用统一的《招标编号编制规则》。具体规则如下:

1.编码式样:

XXXX – XX X X XXXXXXXX / XX

机构代码 – 年份代码 资金来源代码 项目性质代码 自主编制代码 / 包号代码

2.编码规则

1)年份代码:用日历年后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05年用“05”表示。

2)资金来源代码:按照以下代码表规定,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下:

代码 说明

1 世行项目

2 亚行项目

3 日贷项目

4 现汇项目

5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

3)项目性质代码:按照以下代码表规定,用一位阿拉伯数字。如下:

1 政府采购项目

2 国债技改项目

3 同属政府采购、国债技改项目

0 不属于政府采购、国债技改项目

4)自主编制代码:各招标机构可自行设定八位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为自主编制代码。

5)包号代码:根据项目实际包数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第一包用“01”表示。

望各招标机构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商务部机电司

200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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