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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采购人认为招标文件中部分需求描述不准确,可以废标吗?答:不可以,不属于法定废标情形,同时中标结果已经确定,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人签合同。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