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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除PPP叫停, 专项债半条命, 片区开发以外融资渠道都无效?

为什么除PPP叫停, 专项债半条命, 片区开发以外融资渠道都无效?

写在前面

从本世纪初开始,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政信领域,大概每4-5年左右,就会发生一次巨大的政策调整:融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开发,与控制债务规模和风险,已经成为举国关注的重要两级,新的领导集体在当届的第1-2个年头,必然会针对这一对问题加以研判并相应地进行政策调整。

2019年后这五年,经历了开明渠模式土地收入的叫停、市场收益覆盖项目的消亡、隐性债务识别经验的成熟,在诸多因素共同推动下的2023下半年:专项债、PPP、片区开发(简称“专P片”)成为基建领域三足鼎立的融资模式,其他所有融资模式全部失效。

基建融资领域的剧变,正在到来。


一、专项债、PPP、片区开发以外全部失效

2019年之后这五年,基建融资领域呈现了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的演变态势。
从融资的角度来说,从2014-2019年间PPP、专项债分治天下的局面,
经历了2019年后特许经营、EOD、特色小镇、存量资产TOT、老旧小区改造、F-EPC及投资人系列、建养一体化、招商融资等,二三十种基建融资模式的诸侯割据混战局面,
到2023年,逐渐演变成了:专项债、PPP、片区开发成为基建领域三足鼎立的融资模式,其他所有模式的融资功能全部宣布失效。
其中不乏类似特许经营、EOD、特色小镇、存量资产TOT、老旧小区改造等属于观念正确、高层支持的理念,但仍不能作为一种融资模式来实现筹集资金功能,而仅能通过PPP、专项债或片区开发,来实现其期望的融资功能。
2022年我们着手开展了大规模调研工作,对象是2020-2021年管理库外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调研显示,在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对于以“特许经营”命名的不能盈利的项目,绝大多数为不包含土地一级开发的公用事业类建设+运营项目(其建设与运营并不具有不可分割性),且年限大多超过3年,由于其非盈利性,导致其必然附带了财政兜底承诺(或者以超出3年购买服务期限的形式存在),造成了滞后的财政固化支出责任,即使加入了绩效考核条款,也仍然全部属于新增隐性债务的违规举债行为,未发现例外情况。
同时,在我们调研的EOD项目中,除了使用PPP模式、合规利用土地的片区开发模式之外,其余项目均涉及兜底承诺、固定回报、回购股权等违规内容(未调研该领域专项债项目)。
在我们调研的TOD项目中,普遍仅能用于二级及之后环节,不能解决地方土地征拆配套建设的资金需求。
比较典型的违规情况,是虚构一个市场收入作为收入和还款来源,然后在合同内外某处附加一个兜底条款。
当然,我们不可能调研所有项目,欢迎读者发来项目案例,如能说明与我们的结论不一致,我们将立刻做出修正及致歉。

二、为什么PPP、专项债只剩半条命?

(一) 停摆的PPP

2023年,PPP进入停摆状态,财政部PPP中心项目库暂停入库,一些地方政府在整改以往实施的PPP项目,6月26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202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披露了2022年PPP项目审计情况。报告提及,发现三个方面的问题,包括入库环节审核不严、履约环节不尽诚信、建设运营环节不当推责揽责。

而实际拖累PPP的真实原因,在于日渐狭窄的财政承受能力空间;暂停入库的核查整改,只是怨天尤人的借口罢了;——即使不暂停入库核查整改,财承空间的子弹也快要打光了。


(二) 半条命的专项债

针对专项债的问题,2023年《审计工作报告》指出,“20 个地区通过虚报项目收入、低估成本等将项目‘包装’成收益与融资规模平衡,借此发行专项债券198.21 亿元”,而在此之前,主管部门也已要求进行专项债实际收入情况的自查和上报。

然而,众所周知的是,基建融资的固有特性是市场化收入及专项收入不足,或者说,类似于通讯行业等,有可能获取足够市场化收入的领域,早已不在“地方政府负有提供义务”的范畴之内;基础设施建设这个词,在当前,本身就意味着没有足够市场化收入和专项收入。如果真的逐个专项债项目筛查收入情况,怕是不剩半条命了吧。

(三) PPP、专项债问题根源在于非生产性
在2019年以后,PPP、专项债等项目融资模式叫停使用土地收入之后,PPP、专项债项目模式本身不可能适用于能够产生足够财政收入的项目中,也不可能适用于能够产生足够市场化收入的项目中,也即PPP、专项债模式的非生产性。
这一非生产性特征,导致地方在适用PPP、专项债模式过程中,不仅不能产生新增收入,而且还要增加类似于资本金、运营补贴等方面支出,给本就一穷二白的地方财政雪上加霜了。

三、为什么其他模式统统失效了?

(一) 叫停土地收入路径,促使融资方式分化

2019年财金10号文以及后续叫停土地储备专项债的做法,全面封杀了以土地收入作为财政收入来源以安排PPP项目运营补贴支出和专项债还款的做法,由于没有其他财政收入和市场化收入能够覆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基于PPP财承和专项债额度限制,这一封杀措施造成了PPP和专项债等一系列开明渠模式,仅可适用于小额无收益建设项目,而不能应用于大额项目。

在另一方面,由于片区开发模式的复杂性,导致在小额项目中,不值得使用片区开发模式;更重要的是,由于片区开发模式中必须含有土地一级开发这一因素,造成在总投资额较小的项目中,难以完成片区开发所必须的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例如总投资额3-5亿元的小额项目,甚至难以完成一个单体项目所需的拆迁工作。


(二) 严禁新增隐性债务,灭掉大批违规模式

2018年以来,禁止新增隐性债务的监管趋势愈加严厉,监管措施愈加完善,全方位无死角地封堵了违规举债路径,拨改租、建养一体化、招商融资等一系列违规模式逐渐销声匿迹,违规举债模式变得无所遁形了。

2012年以来,土地、财政、国资等管理法规的完善化,也逐步封杀了一二级联动、勾地、土地出让收入分成、二级补一级、资源补偿等违规模式。


(三) 市场化自平衡努力失败,特许经营叫停

在公益性项目建设领域,存在着极少数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

1.收益有可能自平衡,

2.竞争不充分,

3.地方政府负有提供责任。

例如,供暖项目,京沪高铁项目等。

这一类项目的客观存在,尽管占比微乎其微,但仍然拨动了建自派的神经,开始了前仆后继的试错。

经历了从2014年至今近十年的试错之后,所有市场化自平衡公益性项目已被完全消耗殆尽。

进一步的,促使虚构标榜“市场化自平衡”的公益性项目筹资模式,全部被列入违规举债,比较多发的典型违规模式是特许经营模式。

叫停了库外的特许经营模式之后,就基本叫停了绝大多数违规做法。


(四) 理想目标不能脱离模式路径而独立融资

十年来,从特色小镇,到乡村振兴,EOD, TOD,老旧改造,城市更新,等诸多提法的实践证明,作为一种理念,这些提法是先进的;但是它们本身并不能起到筹集资金的作用。

共产主义是我们要努力实现的远期目标,但是光有远期目标,没有实施路径,那还是不能够实现打败美帝国主义,打倒国民党反动派的近期目标。


(五) 大额项目只有片区开发是唯一健康模式
合久必分分久必合,土地收入来源在开明渠模式中的叫停,结合严控新增隐债的监管趋势,加之市场化自平衡空想的失败,多方面因素综合促成了资金筹集方式的剧变:小额项目采取专项债或PPP,大额项目采取片区开发,作为融资模式的其他模式全部失效了。
在大额项目中,只有包含土地一级开发和对应产业导入的片区开发是目前唯一健康安全模式,其深层原因在于:片区开发模式通过土地一级开发实现高收益性,避免了地方的刚性支出责任;通过产业导入绩效考核,避免了滞后的财政支出责任,从而建立了片区开发的两大合规性支柱,保证了片区开发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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