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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能限定项目主管所学专业吗?

关键词


项目主管;专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案例回放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今年5月组织了物业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公告后,F供应商向该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F供应商的投诉事由为: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将工程主管的专业类别限定为土木工程或机电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人要求不得限定工程设备主管的所学专业。


财政部门审查投诉事项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问题引出


采购文件能限定项目主管所学专业吗?


专家点评


有不少人认为,项目主管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统筹能力和专业水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项目的成败,因此要求项目主管所学专业与项目实施有关,可以避免外行领导内行,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基于此,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对项目主管所学专业进行限制。殊不知,这种做法会引发质疑投诉。


众所周知,大学所学专业对很多人的职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有的专业直接与特定职业相关,如医学、法律、工程等专业要求学生掌握特定的知识和技能,便于毕业后能够胜任相应的工作。专业背景也经常成为求职的加分项。


但是,大学或研究生期间的专业背景不应该成为证明一个人专业能力的全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不应当限定项目主管、项目人员所学专业,而应当更多地考虑这些履约人员的专业能力,比如是否取得了国家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或是代表能力的职称等。


有的采购项目对工作人员有准入类职业资格要求的,应当要求履约人员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例如,物业采购中,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就应当要求履约人员获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浴场救护服务应当要求救生员获得游泳救生员证;法律服务采购应当要求人员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等。


采购人、代理机构设置履约人员资格要求和评审因素时,应当对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避免用错准入类证书和水平评价类证书。根据该目录,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共有72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共计59项(准入类33项,水平评价类26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共计13项(准入类13项,水平评价类3项。注:其中有些类别的职业资格还有细分,例如,航空运输服务人员的职业资格中,民航乘务员的资格类别为准入类、机场运行指挥员职业资格类别为水平评价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因此,采购文件不应限定项目主管的所学专业,如果有的项目对工作人员有准入类职业资格要求的,可以要求履约人员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法规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

……国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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