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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豫财资[2020]222号

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


第一条为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健全省级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保障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8号)和《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豫财资[2020]178号)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省级各类事业单位(含有关省属企业所属的各级事业单位)配置通用资产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所称通用资产是指普遍适用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空调、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

对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设备,应当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原则,并结合单位履职需要合理配置。

第四条本标准是省级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本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内容。单位具体资产配置标准应根据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按照节约的原则在上限范围内合理配置。

资产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第六条公务员根据所任职务和职级执行相应职务层次的资产配置标准。担任领导职务且兼任职级的公务员,可按照就高原则执行配置标准。

第七条本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配置标准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河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办[2019]2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执行,办公用房装修标准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办公用房装修(改造)项目支出预算标准(试行)〉的通知》(豫财评审[2016]6号)执行。

第九条因特殊需要,超出本标准规定的,应严格控制并履行审批手续。国家对相关资产的配置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配置资产,应当严格执行本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超范围、超标准配置资产,对违反本规定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本标准自2020年12月2日起施行。《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试行)》(豫财资[2011]6号)同时废止。

附件:1.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空调设备配置标准表

2.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附件1

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

空调设备配置标准表


资产品目

数量上限

价格上限(元)

最低使用年限(年)

台式计算机

非涉密单位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0%;涉密单位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0%;统一要求配置专网的岗位可增配1台台式计算机。

5,000

6

便携式计算机

便携式计算机配置从严控制,厅局级岗位每人可配置1台,其他岗位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需要经常性外出开展工作的单位可适当增加便携式计算机数量,但应同步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计算机。

6,500

6

打印机

A4

多功能

一体机

单位A3和A4打印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A3或A4打印机。其中A3打印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彩色打印机从严控制。

3,000

6

黑白

打印机

1,500

彩色

打印机

3,500

网络

打印机

4,000

A3

黑白

打印机

7,500

票据打印机

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3,000

多功能复合机

单位每个内设机构可配置1台,但应同步减少相应数量的打印机。

20,000

6

扫描仪

单位每个内设机构可配置1台高速双面扫描仪。

3,500

6

电视机

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3,000

5

数码照相机

普通数码照相机按需配置,设有宣传部门的单位可配置1台专业数码照相机。

普通数码照相机:4,000;专业数码照相机(含镜头和其他配件):

20,000

6

数码摄像机

设有宣传部门的单位可配置1台。

8,000

6

碎纸机

碎纸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

800

6

投影仪

便携式投影仪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单位会议室面积在80m2(含)以上的

可根据需要合理配置固定式投影仪。

便携式投影仪:8,000;

固定式投影仪:20,000。

6

空调

中央空调:办公、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5000m2的,原则上不予配置中央空调(基本建设立项批准除外)。配备中央空调的,原则上办公室不再另行安装空调。

15,000元/冷吨

10

房间使用面积不超过15m2,配置1P空调1台。

3,000

10

房间使用面积在15-26m2,配置1.5P空调1台。

3,500

10

房间使用面积在20-37m2,配置2P空调1台。

6,000

10

房间使用面积在30-58m2,配置3P空调1台。

7,000

10

房间使用面积在50m2以上,配置5P空调1台。

10,000

10

备注:价格上限中的价格指单台设备的价格,价格上限含价格上限值。

附件2

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资产品目

数量上限

价格上限(元)

最低使用年限(年)

办公桌

1张/人。

厅局级:4,500;处级:3,000;处级以下:2,500。

15

办公椅

1把/人。

厅局级:1,500;处级:900; 处级以下:600。

沙发

三人沙发

视办公室面积,厅局级办公室可配置1个三人沙发和2个单人沙发,处级及以下办公室可配置1个三人沙发或2个单人沙发。三人以上办公室可增配1个三人沙发。

3,000

15

单人沙发

1,500

茶几

大茶几

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办公室可选择配置1个大茶几或者1个小茶几。

1,000

15

小茶几

800

桌前椅

1个/办公室。

500

15

书柜

厅局级:2组/人,配文件柜相应减少书柜数量。

2,000

15

文件柜

2组/人。

厅局级:2,000;处级及以下:1,200。

15

更衣柜

厅局级:1组/人。

1,000

15

保密柜

根据保密规定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3,000

15

茶水柜

1个/办公室。

1,000

15

饮水机

处级及以上:1个/人;处及以下:1个/办公室。

厅局级:1,500;处级及以下:700。

5

会议桌

视会议室使用面积合理配置。

50m2以下(含50m2)的会议室:1,600元/平方米;50-100m2(含100m2)的会议室:1,200元/平方米;100m2以上的会议室:1,000元/平方米。

15

会议椅

视会议室使用面积合理配置。

800元/平方米

15

接待室家具

视接待室使用面积合理配置。

700元/平方米

15

备注:1.配置具有组合功能的办公家具,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资产的价格之和。

2.价格上限中的价格指单个办公家具的价格,价格上限含价格上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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