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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郑财购〔2016〕19号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郑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10-19 12:21   访问次数:8495

郑财购〔2016〕19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的通知》(财库〔2006〕9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切实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工作,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作用,现印发《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请认真贯彻落实。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郑州市财政局

2016年10月1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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