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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财购[2011]14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财购[2011]14号)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
近年来,随着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制度等公共财政改革的深入推进,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不断加强,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但是,在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中仍存在编制不细、计划不强、执行不力等问题,弱化了预算管理的约束力、降低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根据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部门预算改革的通知》 ( 豫政办[2011]105 )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提高年初政府采购预算到位率
(一)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完整性。政府采购预算是政府采购管理的重要基础,也是细化部门预算的重要内容。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要在部门预算中细化政府采购项目需求,全面反映政府采购的规模、内容和结构,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要适应政府预算体系改革的要求,按照 “ 应采尽采”的原则,将财政预算覆盖范围内各类资金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列入政府采购预算,实现政府采购预算 “ 应编尽编” 。尤其是 “ 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预算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要明确列入政府采购预算,按政府采购程序执行。
(二)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准确性。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预算单位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要依据《 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凡属于年度 《 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范围内的项目,必须逐项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细化项目支出预算的要求,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应细化、明确到具体品目、数量及金额。项目中既包含政府采购项目又包含非政府采购项目的,要将项目拆分为政府采购项目和非政府采购项目分别编列。分年度安排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应以备注说明。
(三)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要体现和落实厉行节约的工作要求,本着节约够用的原则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整合存量资产,落实资产配置标准,切实防止盲目采购、重复采购和超标准采购等现象发生。要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和资产购置预算的衔接,资产配置预算批准的资产购置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要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要加强政府采购项目的论证和市场调研,注重政府采购活动历史中标 ( 成交)结果,切实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二、规范政府采购预算调整,建立与部门预算同步调整机制
(一)严格政府采购预算调整。属于下列情形需调整预算的,要同步调整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
1 . 年初预留资金分配中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
2 . 年初预算已安排但不够细化,执行中细化涉及的政府采购项目;
3 . 年初预算已安排的非政府采购项目,执行中需调整为政府
采购的项目;
4 . 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 ( 含中央补助、本级财力安排等) ;
5 . 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中属政府采购的项目 ( 含财政专户、政府性基金等) ;
6 . 年初预算已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执行中需调整为非政府
采购的项目。
( 二)规范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程序。凡属上述 1-5 项情形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预算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应将政府采购项目单独列示,具体包括采购的内容、数量、单价、金额等;省财政厅在办理此类调整时,对政府采购事项单独提出审核意见并下达预算指标。对于预算单位申报的项目,属于或部分属于 《 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范围,而没有单独列示政府采购具体支出项目的,省财政厅不受理其申请。
年初预算已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执行中一般不能调整为非政府采购的项目。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实施政府采购而需要调整的,预算单位提出调整申请,说明调整原因,填写 《 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特殊事项审批表》 ,经省财政厅批准后予以调整。
三、严格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的约束力
( 一)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各预算单位要认真落实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采购金额不得超出批准的预算。预算单位在申报政府采购预算实施计划时,要详细填写采购品目名称、技术参数、资金性质、金额、完成或交货时间等采购信息。凡未编制年初政府采购预算或年中预算调整未同步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需调整为政府采购预算后再提出采购实施计划。
( 二)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各预算单位应抓紧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施计划,根据需求合理安排项目实施时间,增强政府采购的计划性和时效性。各预算单位要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进度,及时报送政府采购预算实施计划,并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的三十日内与中标 ( 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完成履约验收工作后,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资金,不得故意拖延资金支付。要尽量保持政府采购预算均衡执行,避免年终突击采购、突击花钱。凡纳入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6月30日前应全部细化具体内容,明确执行时间,超过9月30日未启动政府采购程序的政府采购预算,原则上要全部收回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指标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要启动政府采购程序。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无正当理由年终没有启动政府采购程序的,预算资金不予结转。
( 三)加强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审核。各预算单位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支出,应当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一律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应实行政府采购而未实行政府采购,或政府采购资金应实行财政直接支付而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和处理。
( 四)规范政府采购结余资金的使用。政府采购结余资金由省财政厅统一管理。为增强预算单位资金节约意识,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对于政府采购单个项目结余小于5万元 ( 含 5 万元)的,可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调整用于弥补单位零星办公支出;对于单个项目结余超过 5 万元的,可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报省财政厅批准后,用于弥补该单位预算执行中出现的硬性缺口,或由省财政厅收回预算重新安排。
 四、强化跟踪问效,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规范性
(一)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全过程监督。省财政厅将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纳入财政 “ 大监督”框架体系,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督,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质量和效率。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实行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公开制度。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9号令)的要求,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 .hngp.gov.cn) 、河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 (http://www.hncz.gov.cn)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及时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中标 ( 成交)结果,公开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进行监督。
(三)实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分析评价制度。省财政厅定期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检验各部门、各单位预算编制情况、执行进度和项目绩效情况等,并结合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推进,建立政府采购预算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将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到部门预算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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