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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财办库〔2020〕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邮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生态环境局、邮政局,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现将《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以下统称包装需求标准,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积极推广应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参考包装需求标准,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二、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体要求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必要时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三、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和电子卖场也要积极推广应用包装需求标准,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符合包装需求标准的产品加挂标识,引导采购人优先选择。 四、对于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和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反馈。 附件:1.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财政部办公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