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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OD模式应避免的误区

除已经被公众所接受的污水和垃圾治理外,其它的生态环保项目往往缺乏收费机制,建设资金大多依赖财政资金投入。EOD模式是为减轻财政压力,将生态环保项目的环境效益内部化,将生态环保项目与其关联的产业一体化实施,通过关联产业的经济效益反补生态环保项目投入,力争做到经济自平衡,类似TOD模式,通过地铁周边的物业开发收益平衡地铁建设的亏损。当前,特别是PPP模式暂停后,各方都急于寻求一种模式来替代PPP模式,对EOD的认识也存在诸多的误区,今天盘点下对EOD模式认识上的误区。


1、误区一:避免EOD模式沦为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导向的模式

EOD模式的基础是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项目,同时延伸相关联的产业开发项目(往往是文旅和康养项目)进行一体化开发建设,但由于环保和产业的内涵可以延伸出很多类别项目,为了解决公益性基础设施的融资问题,很多地方政府将非环保的基础设施项目包装到EOD项目,比方道路项目+管网项目,公园项目+水环境治理项目,工业园区项目作为产业配套等等,这种作法的目的并非真正为了治理区域的生态环境,而是解决公益性基础设施的资金问题,因此,很多地方包装的EOD项目包含了大量的非环保类基础设施项目,这显然不符合EOD模式的初衷。

2、误区二:EOD模式在于理念提升和治理环境的组织方式,避免成为与PPP模式对等的投融资模式

EOD模式带来的应该是系统观念和综合治理的方式,通过将系统观念,可以解决生态环保项目的效益内部化问题,在目前的EOD模式中寄希望于通过产业来平衡,但这种产业平衡环保投入的难度不言而喻,但EOD模式会引起大家去思考环保项目的投入以什么方式回收的问题,这就是系统观念,这种系统观念会推动未来的收费机制建立,比方跨流域补偿金制度、受益者付费等。另外,EOD模式带来的还有生态环境的系统性综合治理,这种治理环境的组织方式相比以往的单一治理方式,可以让治理效率更高,效果更明显,比如以往经常出现下游治理了,上游却没治理;水治理了,土壤却没治理,土壤又污染水体等情况。

生态环境部对EOD模式的文件中并没有出现引入社会资本合作的表述, PPP模式已经建立了成熟的操作流程和指引,将EOD模式与PPP模式对等,无非是PPP模式被暂停后,各方急需寻求一种替代PPP模式的新模式来解决政企合作的合规性问题。

3、误区三:EOD项目入库即有资金保障

国开行等政策性银行对EOD项目有融资支持政策,但其中一个前提条件就是EOD项目要入库,于是,很多地方政府开始策划申报EOD项目入库,误以为“中央有政策支持,EOD项目能入库,项目就有钱”。其实生态环境部已经官方说明过这个问题 “EOD项目库就是个信息共享和统计的平台,入库不代表项目能落地,入库不代表项目能融资,更不代表项目能获得补助”。EOD项目能否获得融资,具体要看能否符合国开行的融资条件,比方项目的综合现金流是否真实有效,现金流与环保项目是否有关联,融资主体的情况如何等,这些融资条件与金融机构对其它常规的项目贷款几无差别, 相对其它项目贷款,EOD项目可能具有融资期限和融资成本方面的优势,因此,EOD项目入库是融资的必要条件,而非唯一条件,具体还要看金融机构对项目的评审。

4、误区四:EOD项目的收入测算应避免专项债的尴尬

由于土地出让收入或税收无法作为EOD项目的收入来源,只能依赖与生态环保治理相关的产业,这些产业多为文化旅游、康养和园区开发等等,若是考虑这些产业自身的建设运营投入,又能有多少利润去弥补生态环境治项目的投入。很多的EOD项目方案的经济测算中对于收入测算近乎拍脑袋,这种作法与专项债收入测算的问题无异,目前,很多专项债项目开始进入运营期,已经出现收入不及预期的情况,倘若目前没有及时纠正,收入不及预期的问题恐怕也会在EOD项目中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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