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已经被公众所接受的污水和垃圾治理外,其它的生态环保项目往往缺乏收费机制,建设资金大多依赖财政资金投入。EOD模式是为减轻财政压力,将生态环保项目的环境效益内部化,将生态环保项目与其关联的产业一体化实施,通过关联产业的经济效益反补生态环保项目投入,力争做到经济自平衡,类似TOD模式,通过地铁周边的物业开发收益平衡地铁建设的亏损。当前,特别是PPP模式暂停后,各方都急于寻求一种模式来替代PPP模式,对EOD的认识也存在诸多的误区,今天盘点下对EOD模式认识上的误区。
1、误区一:避免EOD模式沦为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导向的模式EOD模式的基础是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项目,同时延伸相关联的产业开发项目(往往是文旅和康养项目)进行一体化开发建设,但由于环保和产业的内涵可以延伸出很多类别项目,为了解决公益性基础设施的融资问题,很多地方政府将非环保的基础设施项目包装到EOD项目,比方道路项目+管网项目,公园项目+水环境治理项目,工业园区项目作为产业配套等等,这种作法的目的并非真正为了治理区域的生态环境,而是解决公益性基础设施的资金问题,因此,很多地方包装的EOD项目包含了大量的非环保类基础设施项目,这显然不符合EOD模式的初衷。2、误区二:EOD模式在于理念提升和治理环境的组织方式,避免成为与PPP模式对等的投融资模式EOD模式带来的应该是系统观念和综合治理的方式,通过将系统观念,可以解决生态环保项目的效益内部化问题,在目前的EOD模式中寄希望于通过产业来平衡,但这种产业平衡环保投入的难度不言而喻,但EOD模式会引起大家去思考环保项目的投入以什么方式回收的问题,这就是系统观念,这种系统观念会推动未来的收费机制建立,比方跨流域补偿金制度、受益者付费等。另外,EOD模式带来的还有生态环境的系统性综合治理,这种治理环境的组织方式相比以往的单一治理方式,可以让治理效率更高,效果更明显,比如以往经常出现下游治理了,上游却没治理;水治理了,土壤却没治理,土壤又污染水体等情况。生态环境部对EOD模式的文件中并没有出现引入社会资本合作的表述, PPP模式已经建立了成熟的操作流程和指引,将EOD模式与PPP模式对等,无非是PPP模式被暂停后,各方急需寻求一种替代PPP模式的新模式来解决政企合作的合规性问题。国开行等政策性银行对EOD项目有融资支持政策,但其中一个前提条件就是EOD项目要入库,于是,很多地方政府开始策划申报EOD项目入库,误以为“中央有政策支持,EOD项目能入库,项目就有钱”。其实生态环境部已经官方说明过这个问题 “EOD项目库就是个信息共享和统计的平台,入库不代表项目能落地,入库不代表项目能融资,更不代表项目能获得补助”。EOD项目能否获得融资,具体要看能否符合国开行的融资条件,比方项目的综合现金流是否真实有效,现金流与环保项目是否有关联,融资主体的情况如何等,这些融资条件与金融机构对其它常规的项目贷款几无差别, 相对其它项目贷款,EOD项目可能具有融资期限和融资成本方面的优势,因此,EOD项目入库是融资的必要条件,而非唯一条件,具体还要看金融机构对项目的评审。4、误区四:EOD项目的收入测算应避免专项债的尴尬由于土地出让收入或税收无法作为EOD项目的收入来源,只能依赖与生态环保治理相关的产业,这些产业多为文化旅游、康养和园区开发等等,若是考虑这些产业自身的建设运营投入,又能有多少利润去弥补生态环境治项目的投入。很多的EOD项目方案的经济测算中对于收入测算近乎拍脑袋,这种作法与专项债收入测算的问题无异,目前,很多专项债项目开始进入运营期,已经出现收入不及预期的情况,倘若目前没有及时纠正,收入不及预期的问题恐怕也会在EOD项目中普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