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问答 >>政府采购 >>履约验收 >> 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并同意后,可以无责终止采购合同履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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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并同意后,可以无责终止采购合同履行吗?

答:不可以。除了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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