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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标的涵盖部分货物,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中小企业的信息为货物制造商的信息,中小企业声明函是否有效?答:如果采购项目既有服务又有货物,采购人要对项目属性进行界定,项目属性界定依据为《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以下简称31号文),如果根据31号文无法界定,采购人可以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界定项目属性。 如果该项目界定为服务项目,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即声明函中中小企业的信息为供应商自己的信息。上述情况中小企业声明函应为无效。反之,若该项目界定为货物项目,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即声明函中中小企业的信息应是货物制造商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