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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招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知晓潜在投标人信息吗?

关键词


电子招投标;潜在投标人


案例回放


某家具采购项目电子化招标,某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操作此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该代理机构想知道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却被电子交易平台的工作人员告知,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代理机构和有关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所以,不能告知该代理机构想要知道的信息。该代理机构认为,开标前如果不知道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等信息,开标现场如果出现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情况导致项目废标,则需要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这无疑会降低项目采购效率。


问题引出


电子招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知晓潜在投标人信息吗?


专家点评


“电子化采购在线上全流程操作,不需要准备纸质评标材料,所以,代理机构知道了潜在投标人数量对正常开展采购活动影响不大,如果代理机构不知道潜在投标人数量,遇到报名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况会影响项目采购进程。”湖北阳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柳君说。


江西财经大学招标采购中心工程师汪国超表示,江西省政府釆购电子交易平台规定,在项目开标前采购人可以知道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区间数,而不是具体数量。如3家以上,10家以上等。一般来看,电子交易平台工作人员告诉代理机构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区间数,不属于泄露信息,反而有利于釆购活动进行。


政府采购业内专家介绍,按照87号令第二十八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电子交易平台工作人员以此为依据拒绝告知信息,属于对法条理解有误。《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在电子招标投标过程中,代理机构可以知道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等信息。


但是,目前有的地区为了防止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知道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等信息后,有可能会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开展,所以,有些地区要求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不得向任何人泄露上述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的,或者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情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本案例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知道潜在投标人数量等信息,有可能会发生信息泄露而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开展,这只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推测。不能因为推测某种情况可能发生,而增加新的地区规定,这会给政府采购工作开展增加壁垒。该政府采购业内专家认为,如果代理机构提前知道潜在投标人数量进行违法操作,可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处罚。


陕西中信海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补充说,“电子化采购是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节约资源和交易成本,特别是利用技术手段解决弄虚作假、串通投标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等问题。但如果为了防止信息泄露,演变为连代理机构都不知道潜在投标人数量,与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不符,不利于采购活动开展。”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二十八条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有关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第二十一条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不得向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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