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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证书的,符合性审查能通过吗?留言编号:1551-3604221 国库司领导:1、在含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投标(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有效证书复印件,是否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认定资格性审查不通过?2、由于87号令规定,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中,评标委员会不负责资格性审查,如果在含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有效证书复印件,评标委员会是否可以据此认定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如果不能据此认定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该如何处理? 答复:留言所述投标(响应)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证书复印件,可以认定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的产品,不通过符合性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