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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选择入围供应商的评审规则有哪些?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的入围评审规则是根据框架协议采购的竞争特点来设置的,包括价格优先法和质量优先法。 110号令规定,价格优先法是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选择入围供应商的主要方法。如果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标准明确、统一,就可以在满足这些要求的基础上,只围绕价格开展竞争,这是国际通行的竞争方法,也是最直接、最公平、使用最普遍的方法,有利于推动明确产品的需求标准。例如,电脑等产品有明确的标准,采用价格竞争既保障了基本功能和质量,也有效控制了高价问题。使用价格优先法要注意结合实际需要,细分领域和等次,合理确定需求标准。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实践中确定会计、审计等服务需求标准有一定的难度,主管预算单位、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要共同努力,推进服务标准的研究制订工作,逐步确立针对产品质量、能够开展竞争评判的具体要求,而不仅仅是依靠会计准则、审计准则等行业通用规范。在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时,采购人可以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因素直接选择,也可以通过顺序轮候或者二次竞价的方式来确定。 110号令对质量优先法的适用范围是严格限制的,仅适用于两类项目:一是有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无法竞价的;二是对功能、性能等质量有特别要求的仪器设备,例如,一些检测、实验设备,主要是为了满足科研需要,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应用,可以在一定限度内减少对价格因素的考虑。使用质量优先法应当在需求调查的基础上,结合需求标准科学确定最高限制单价和质量竞争因素。在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时,可以不再竞争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