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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可以不选择和入围供应商签合同吗?以前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往往会以价格过高、服务不到位为由在入围供应商之外另行选择供应商。110号令第十七条对此做出了针对性规定: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采购框架协议约定的货物、服务,应当将第二阶段的采购合同授予入围供应商。这就堵住了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另行选择供应商的漏洞,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中、审计机关在政府采购活动的审计监督中、监察机关在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察中发现此前情形,应当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罚款等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处分。 110号令还规定:同一框架协议采购应当使用统一的采购合同文本,采购人、服务对象和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框架协议约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