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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证书可以作为政府采购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

在公共市场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各行业和各类型的公司设立了非常多的资格要求和许可制度,因此也颁发了各式各样的资质证书、许可证书

那么,什么证书可以作为资格条件?什么证书可以作为评审因素呢?今天小编就抛砖引玉,给各位干投标的观众老爷梳理一下。

众所周知,《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具体来讲,将证书作为政府采购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应当遵循如下三个原则:

  • 一是将证书作为资格条件,需具有相关法律依据;

  • 二是将证书作为评审因素,需与项目采购需求相关;

  • 三是评审因素的设置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下面介绍几个相关问题,便于各位观众老爷理解。

问:采购项目以教育装备产品为主,一部分图书出版物,需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吗?

答:招标范围包含了出版物,出版社的销售属于需要行政许可的事项,投标人需具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因此,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设置为资格条件是项目的实际需要。

问:采购项目为印刷品采购经销商而非生产商投标,需要提供印刷经营许可证吗?

答:是否需要供应商具备印刷经营许可证,主要取决于采购的是印刷服务还是产品。若采购人采购的是货物成品不需要供应商具备印刷经营许可证,供应商自己虽然没有印刷资质,也可以通过向具备印刷资质的印刷企业定制。因此不应限定供应商必须具备印刷经营许可证。采购人采购的是印刷服务,就应当要求供应商具备印刷经营许可证。

问:专门购买图书采购项目,供应商需要出版许可证吗?

答:不需要。我国涉及图书等出版物的行政许可主要有两个:出版许可证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出版许可证只能由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出版单位申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则主要由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申办。如果单纯是图书采购,需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即可,没有必要设置出版许可证资质要求。该要求与项目的需求不相适应,也与合同的履行无关,属于对没有出版许可证、从事出版物零售和出租业务的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行为。

问:物业保安服务项目可以设置《保安服务许可证》作为资格要求吗?

答: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保安服务,需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凭《保安服务许可证》到登记机关办理工商登记。

因此,参加投标的保安公司应具有市级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资质证书。可以将《保安服务许可证》设置为资格要求。

问:由协会发放证书,如《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可以设置为资格条件吗?

答:不可以。2018年5月开始,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在中国大陆地区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安防经销企业资质证书》《安防制造企业证书》均不具有合法性。法律没有规定协会发放的资质不能作为特定条件,特定条件的设置一定要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实际需求有关,协会发放的资质不能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定,其认定条件也不得与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指标相关。一般不建议将非国家行政机关强制办理的资质设置为资格条件。

问:文化演出采购项目,可以要求演出单位具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吗?

答:需要求。由于政府采购必须是有偿购买,不管售不售票,演出单位已经在采购活动中获得了利益,就属于营业性演出。供应商必须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才可以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

看了以上几个案例,不知道大家能够判断,哪些证书可以作为资格条件?哪些证书可以作为评审因素了吗?欢迎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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