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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同时发出,采购法第35条 “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和实施条例第31条 “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其中的“不得

电子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同时发出,采购法第35条 “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和实施条例第31条 “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其中的“不得少于二十日”和“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是指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还是从招标公告发布期满之日起计算?

答复投标截止时间是从开始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20日。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是从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计算20日和5个工作日的期限,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留言编号:1467-3665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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