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问答 >>政府采购 >>文件编制 >> 请问项目允许分公司投标的,要求了总公司的项目投标授权书,是否能同时要求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纳税证明、参保证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需满足《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纳税证明、参保证明作为证明材料,现在存在以下情况&
详细内容

请问项目允许分公司投标的,要求了总公司的项目投标授权书,是否能同时要求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纳税证明、参保证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需满足《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纳税证明、参保证明作为证明材料,现在存在以下情况&

请问项目允许分公司投标的,要求了总公司的项目投标授权书,是否能同时要求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纳税证明、参保证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需满足《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纳税证明、参保证明作为证明材料,现在存在以下情况:1、若分公司投标,只提供了分公司的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纳税证明、参保证明,能否证明满足其《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2、若分公司投标,提供了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参保证明和总公司的财务报表,这样能否证明满足其《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

答复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条件。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可以以分公司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可以提供总公司或分公司的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纳税证明等材料,但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留言编号:1751-3668984]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