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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四条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对于“撤回”没有具体规定是否应当盖章,还是只要投标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署即可,不需要加盖公章。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四条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对于“撤回”没有具体规定是否应当盖章,还是只要投标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署即可,不需要加盖公章。

答复投标文件撤回应根据具体情况办理。如果是投标人的现场递交人员提出撤回,可以允许,作好记录后将投标文件退回给递交人员。如果不是递交人员提出撤回,应出具投标人的法人授权书才可以允许撤回。[留言编号:2831-3673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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