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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两点评标结束,评审专家要求3000元加班费合理吗?关键词 评审专家;评审费标准 案例回放 “江苏某新建校区家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预算为5600万元,8月1日下午2点开标。”某政府采购中心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反映,该项目一直到凌晨一点都没评审结束。这时,评审专家要求该政府采购中心支付每人3000元加班补偿费,因为该项目采购金额大、采购品目多、投标供应商多,项目评审难度大。该政府采购中心为了尽快完成评审工作,答应给每位评委2000元加班费和300元打车费,但评审专家坚决不同意,甚至有评审专家说:“给不到3000元,今晚我们就不走,要么,招标文件和评审资料我们打包一起带走。”为此评标现场发生了争执,场面一度混乱,该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最终答应给每位评审专家额外支付3000元作为加班补偿费,凌晨两点该项目终于评审结束。 问题引出 凌晨两点评标结束,评审专家要求3000元加班费合理吗? 专家点评 江西财经大学招标采购中心工程师汪国超介绍,各地区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不一样,对于超出评审时间的评审费计算方式也不一样。但是,评审专家要求不合理的评审费肯定是不可以的,如果评审专家评标现场未完成评审工作或拒不签字,该政府采购中心可以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 嘉利信得家具有限公司总经理肖敏说:“由于各地区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不一样,具体要看当地规定。如果该费用在当地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之内,则属于合理行为;如果超出了当地标准,但是该政府采购中心自愿支付给评审专家的辛苦费,那也能理解。” 北京市某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也赞同上述观点,他表示,评审专家劳务报酬要按各地标准发放,如果评审专家要求的加班费超出规定标准,肯定不合理。 某政府采购专家介绍,关于评审专家评审费问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第198号)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由各省制定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江苏省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规定,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项目评审:半天 500元/人,超过半天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人;邀请异地专家参加评审,除参照以上评审费标准外,代理机构还应考虑增加交通费、住宿费等。对发现评审专家在标准外索取评审费的,监管部门将按违背评审专家个人诚信承诺处理。 参加本案例的是本地评审专家,无需考虑交通费、住宿费等。那么,案例中原计划半天的评标时间,该政府采购中心应支付评审专家每人500元的评审费。但评审专家以项目复杂等原因评标到凌晨一点仍未完成,要求该政府采购中心额外支付每位评审专家3000元加班补偿费,是否合理? 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接着说,以4小时为半天的节点来看,下午2点—6点为半天,下午6点以后算超出半天的时限,那么下午7点至凌晨2点,共超出8小时,该政府采购中心只需额外支付每位评审专家800元。因此,本项目应支付评审专家共计1300元/人评审费,所以,评审专家每人要求 3000元额外评审费,确实超出法律规定范围,属于不合理行为。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第198号) 第二十四条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中央预算单位参照本单位所在地或评审活动所在地标准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江苏省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 二、省级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 (一)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项目:半天500元/人,超过半天的,每超过 1小时增加 100元/人。…… (四)邀请异地专家参加评审的,除参照以上评审费标准外,还应考虑增加交通费、住宿费等。 |